据央广网北海消息,广西北海一李先生因婚后感情不和,长期遭妻子骚扰、跟踪,并被对方家暴……出于人身安全考虑,李先生于2022年4月下旬向北海市海城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使“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有效产生法律效力,在保护令生效执行之后,法院还特向申请人李先生所在居民委员会及辖区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告知相关部门协助及时履行职能,救助、保护申请人的安全,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
我们说,因为此次报道的是一名男子,因不堪妻子骚扰、跟踪和有偏激行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让我们感到新鲜和好奇。
或者,再进一步说,在通常情况下,受骚扰、跟踪和有偏激行为,尤其是遭受家暴的多为女性、孩子和老人,且因家暴造成女性、孩子和老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也不在少数。
而男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我们的意识中,还是第一次听到。
所以,话说到此,我们不禁想问,有关广西男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件事,我们又该怎么看呢?
首先,我们要说,无论是家庭成员中的丈夫、妻子、老人或孩子,即家庭中的任何成员,不分男女老幼(幼儿可由保护人代为)一旦遭遇其他成员实施的"家暴",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时候,都有权力象以上所说许先生那样,向所在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个人人身安全加以保护,以防悲剧发生。
我们说,这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人的应有权力。
其次,我们也要说,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文明的古国,几千年以来,维系家庭关系稳定的根本还是亲情,而不是法律。
从这个角度讲,诉诸法律也可算作家庭成员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或者,也可这样理解,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如果凡事都依靠法律来维系,凡事都依靠法律来推动,不但会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庞大的法律机构,而最终的结果,还有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甚至社会关系的更加混乱和不稳定。
所以,我们在支持和依赖法律手段解决家暴的同时,更需要注重通过加强亲情关系的方式,来不断改善家庭成员之员的关系。
家和万事兴,其乐融融,和睦相处,安居乐业,夫唱妇随,相敬如宾,父慈子孝等等,都是我们智慧的祖先对中国家庭的最好注解。
这也是今天我们最想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