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锦州黑山县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盗窃案。4月7日凌晨,4名未成年人竟打车跨越100多公里,来到黑山县一家二手手机店,盗走89部苹果手机,店主损失近18万元。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凌晨3点28分左右,4名嫌疑人熟练地毁坏店铺卷帘门后闯入店内。他们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撬锁,有的用石头等物品破坏柜台,最终成功盗走89部手机。作案后,其中一人甚至录制炫耀视频发在社交平台,毫无畏惧与悔意。
当天早上7点多,店主杨先生得知店铺被盗后立刻报警。警方迅速行动,于当日11时许在沈阳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并追缴回49部手机。但让杨先生无奈的是,经调查,这4名嫌疑人均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不予刑事立案,警方对他们进行口头教育后便让其离开 。而剩余40部未追回的手机,价值近18万元,这让杨先生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杨先生了解,这些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联系,自发组成团伙流窜作案。他还与辽宁省内其他30多位受害者建立了联系,他们都曾被未成年人偷盗,作案地点涉及手机店、烟酒店、地下车库等。这些孩子清楚自己未满16岁,被抓后大多只是口头教育,不用承担太多责任,所以愈发肆无忌惮。
此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有明确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不予刑事处罚,但可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同时,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杨先生可通过法院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中,即便走民事诉讼途径,也面临诸多难题。一方面,这些未成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可能参差不齐,部分监护人可能无力赔偿;另一方面,从联系家长时家长不管的态度来看,执行赔偿可能困难重重。
这起事件也让我们反思,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固然重要,但如何平衡对受害者的保护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同样不容忽视。“法不责未成年”不应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完善未成年犯罪的惩戒机制迫在眉睫。这不仅需要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更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形成合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