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关系,对信访工作,我有如下建议!

易风云 2024-11-03 14:58:49

一个国家要发展进步,一个民族要繁荣昌盛,可以说安全稳定是第一要务,这一点毋庸置疑。也正因为如此,近些来以来,国家对国内环境的安全稳定高度重视,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相应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之下,一些部门纷纷跟进,以安全稳定为目标,设立了一些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不仅给基层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从中衍生出了一些腐败现象。本文就从当前基层维稳工作的出发点,实施方式和合理合法性出发,来深入探讨一下我国当前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分析的内容,也谈一下本人对维稳工作的看法和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是维稳工作的出发点。

众所周知,如果没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就不可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所以稳定是基础,也是底线。但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稳定,是在没有外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以不发生大规模社会冲突,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为目标。而不是某些领导眼中的没有信访事件,没有造成舆论影响,没有形成负面风评。其实大家都非常清楚,社会面的安全稳定,不仅对于国家有利,对于经济建设有利,对于老百姓的生活更加有利。按照我的理解来看,国家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初衷非常好,其实就是为了能够大力解决一些信访问题,认真化解大量的民间纠纷,让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让社会更加公平公正,进而达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社会风气和谐纯正的目的。

但是实际上,国家的这一初衷在很多地方,被一些领导搞偏了。以至于很多地方不仅没有认真下功夫去解决大量的矛盾纠纷,没有化解信访问题,反而通过一些非常规的手段,掩饰、遮盖或者强力打压社会面出现的矛盾纠纷,甚至采用一些极端的做法,通过给信访人挖坑的方式,导致一些信访人锒铛入狱。我们想过没有,这种只堵不疏的方法,其实在大禹治水的时候都用过,都已经被证明是不合理的,然而我们现在有很多地方还在使用。我们如果要求全责备一些基层乡镇政府和县区,其实也是不合情理的,毕竟上级对信访工作的要求极高。虽然说已经取消了一标否决的说法,但是在实际上一旦很多地方出现了信访事件,其他所有的工作全等于零,这也不得不让很多地方放弃发展,以安全维稳为第一要务,全员参与维工作。

二是维稳工作的实施方式。

从近些年以来,网上曝光的情况以及我本人周边所接触的事件来看,当前维稳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个就是全力化解;通过各级干部层层谈心,动用信访人的各种社会关系施加压力来促使当事人息访。第二个就是违规息访;为什么说是违规呢?因为有个别当事人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但是当地为了消除这个心头之患,就答应了当事人的无理诉求,甚至为当事人报销各种费用,以委屈求全的方式来获取当事人的息访。第三个就是挖坑害人;通过激怒当事人做出一些不合理的举动,或者是通过引诱当事人向政府索要钱财,最后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给当事人定罪判刑,送进监狱。第四种就是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全时盯守。

对于一些信访人,他们也知道自己身处险境,因此尽量保持克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表达诉求。而这样的诉求当地政府解决不了,但是又害怕当事人越级上访,只得派人全时盯守。实际上这种盯守,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不尊重,是对法律的践踏,也极大地浪费了国家资源,甚至有个别人把这个当成了自己的生财工具。因为全时盯守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他们不得不雇佣一些人来看守,同时自己偶尔过去检查一下,这都需要大量的经费保障。再加上这些人全时盯守不仅要支付相应的补助,还有交通工具保障,餐饮保障以及其他的各种保障。而往往这些保障经费不会足额发放到具体盯守的人手中,而是在一些分管领导或者主导这件事情的一些领导手中,最后除了一些最基本的保障,这些经费去了哪里,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

三是维稳工作的合法性。

按照我国法律规律,公民享有信访的权利,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其信访自由。所以单单从这一点上来看,当前维稳工作的合法性就已经出现了问题。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我国设立信访制度的初衷,其实就是为了解决公民在工作和生活中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而自己却无力解决的事情。而信访的对访大多是一些机关单位,体制内的人员开展工作时的程序,态度以及其他相关事由。但是令人奇怪的是,负责解决我们当前的各种矛盾纠纷的,正是我们很多人信访的地象,这不是一种笑话么?其实就是一种既当被告,又当裁判的不合理现象。

而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会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来解决这样的事情,其实本身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大家试想一下,这样的维稳工作思路合法么?回避制度哪里去了?比如说一个人的土地被当地政府强制诉迁,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而解决他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就是当地政府,大家试想一下,这个人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么?如果一个人信访的对象是当地的司法系统,而很多地方则派出当地司法系统的人前去化解,大家想一想,这样能够化解得了么?毕竟牵扯了利害关系,所以信访问题就很难得到有效解决。据统计,我国所有的信访案件之中,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不足千分之0.5。也就是说平均2000起信访案件中,很难有一起能够成功的,这说明了什么?其实也就说明本身信访制度的程序是有问题的。

四是群众信访的几个类型。

我长期在基层调研,也接触过大量的信访案件纠纷,其实信访案件的类型,大体为分以下几种。一是当事人受到了不公,本身对自己影响并不算太大,但是当事人性格正直,必须寻求一个说法。而被信访对象不仅没有认识到问题,而是觉得当事人无事生非,因而矛盾越积越大(比如事办难问题;或者程序出错了,但不予更正;再或者更正了不予补偿的问题)。二是当事人遭遇了不公,但是为了地方安全稳定的大局,只有牺牲当事人的利益,但是当事人坚持不从(比如土地征迁,地方经济发展损害了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当事人遭遇了不公,但是影响极大,所以不适合解决的问题(比如冤假错案,政府机关出现重大错误,政策的问题等等)。四是当事人理解有误,但是钻牛角尖的问题。五是当事人故意找事,想获取更多利益的问题。

对于以上的几种类型来说,前三者居多,最后两种虽然也有,但是为数不多。对于前三者来说,有的地方是考虑到政府机关的形象,有的是考虑到经济社会建设的大局,有的是考虑到巨大的社会影响成本,所以没有能够合理的解决。因而才会导致当前信访工作的一种怪象:那就是明明法律上规定信访,上级也鼓励老百姓在遇到不公的时候行使自己的信访权利,但是下级各部门强力打压信访群众,甚至不惜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来压制信访案件,制造表面上的稳定。但我们要知道的是,在民意民心方面,压力越大,反弹越严重,最后导致的结果可能就越可怕。比如当年杨佳袭警案,比如提头上访案,比如自焚上访案等等。

五是维稳工作的几点建议。

其实在我看来,信访工作的初衷就是要解决群众遇到的不公,主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因此所谓的大局,事件本身处理的公平公正,能够得到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能够营造一种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因此,对于维稳工作,我们应该坚持以下几点:

首先是坚决杜绝截访,拦访和压访现象,让老百姓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虽然说老百姓之中也有坏人,但是大多数老百姓都是一些弱势群体,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希望自己能够得到公正对待,并不想惹事生非。有的老百姓甚至可以放弃自己的利益,只要你承认自己的错误,认可他对公平公正的期待。比如很多老百姓辛苦维权多年,其实最终只不过是为了一个说法,为了一个名声。所以我们应该理解和支持老百姓的诉求,要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和不足。

其次是坚决杜绝将信访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因为这件事情虽然说是社会稳定的大事,但又关系到老百姓切身的利益,一旦将这样的事情纳入政府考核的范畴,很多地方就会为了自己的政绩,百而做出更多的损害信访群众的事情出来。就像我们的每一人一样,别人说你不好,你就不好了?如果我们都以信访来评价一个政府的成绩,那经济社会还如何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还如何开展工作,更何况很多信访案件与现任领导毫无任何关系。

再次是要树立刀刃向内的勇气。举一个例子,一个群众因不满上级拆迁政策,因而强力阻挠拆迁工作,某些地方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就故意激怒当事人,最后以故意损坏财物为由,将当事成功抓捕。尽管如此,当事人拒不认罪,因为这其中不仅有夸大的成份,还有一些工作人员做伪证的问题,然而在当地政府相关领导的“协调”之下,案件一路绿类,顺利地将当事人判刑了有期徒刑两年。最后当事人信访,据了解,根据向当地村民、村干部、镇工作人员以及政法系统的相关人员私下了解,当事人确实是被冤枉的。但是这样的事情谁又能够解决呢?因为案件牵涉面太广,不仅有村干部、镇工作人员,乡镇各级领导,县区级领导,包括公检法相关人员都牵涉其中,如果一旦翻案,那势必会处理一大批人,甚至高达上百人以上。

那么这样的案件综合衡量之下,有哪一个领导愿意批准处理,或者认真给予解决呢?这就是因为我们缺乏刀刃向内的勇气,自认为如果处理了这样的事情,就会给当地引起巨大的震动,也会影响到很多人的前程甚至有的会被判刑。我们想一想,一个无权无势的农民,在这样一大群利益群体面前,一个人能够扳倒一大群人么?很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如果这样的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不仅对于当地社会,就是对于整个国家来说,对于法治环境和社会风气建设来讲,都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最后,我们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一些闹访缠访无理取闹,借信访来牟取利益的不法分子,要讲清政策依据和法律规定,对于不听劝,继续无理取闹的,坚决不能为了所谓的“大局”而妥协,要动用法律严厉惩处,这一点也是非常必要的,更是弘扬社会正气,打击不法势力的一种做法。本文有点长,限于当前系统审核原因,很多问题不便多讲,感谢大家的耐心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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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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