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的“渔业资源补偿服务”项目招标争议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深圳市太丰东方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丰东方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最高分合格投标人,在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况下却惨遭流标的不公平待遇,于是向F院提交民事诉讼。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对招标投标公平公正性的广泛关注。
太丰东方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参与了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发布的“渔业资源补偿服务”项目招标,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交了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源,支付了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过程中表现优异,凭借其卓越的表现获得了81.01分的最高评议分数,符合中标条件,太丰东方公司本应获得这次中标机会但没想到是得到的却是流标的消息。
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当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3家时,按照工作量约60%选择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授标,未授标的约40%工作量另行采办。”而此次招标过程中,仅有两家评议合格,太丰东方分数排名第一,完全符合中标条件,理应获得约60%的工作量。
然而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却以项目只有两家合格投标人“缺乏竞争性”为由宣布该项目流标,直接导致太丰东方失去了中标机会,对太丰东方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举属于缔约过失。不仅如此,更令人震惊的是,中海油深圳分公司未经公开招标程序,经过暗箱操作将项目违规给了此次投标过程中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做了,此举无疑是将法律法规视于无物!我们不禁产生疑问,中海油深圳分公司此次招标过程真的做到公平公正了吗?这其中又是否存在着暗箱操作,利益输送?
通过中海油采办交易系统查询得知,在此前,有两例与此次项目类似的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一个是中海油天津分公司的案例,一个是中海油湛江分公司的案例,分别是海油发展安全环保渔业资源补偿技术服务项目苗种采购专有化协议标二:深圳分标段,4家单位参与投标,有效投标人2家,公示的中标候选人2家,公示的中标人1家;海油发展安全环保渔业资源补偿技术服务项目苗种采购专有化协议标段一:湛江分标段,3家单位参与投标,有效投标人2家,公示的中标候选人2家,公示的中标人1家。该两例项目中标候选人均不足3家,且最后均选出了中标人。
从上所述中海石油深圳分公司以合格投标人只有2家,以缺乏竞争性为由而废标,此举合理性存疑,有涉双标与暗箱操作之嫌,而这其中又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太丰东方公司作为“渔业资源补偿服务”项目招标唯一一家评议合格且分数排名第一的民营企业,本应成为中标企业,却意外遭遇了流标的命运而项目也被违规给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做了。这种明显的区别对待,不仅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我们不禁提出疑问:中海油深圳分公司是否真正做到了对所有投标人的一视同仁和平等对待?此次流标决定是否合理且合法?其背后是否存在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或操作?在其中又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太丰东方公司针对此事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F院提交了民事诉讼,要求中海油深圳分公司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而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对于这些质疑尚未做出正面回应。
此次招标事件暴露出了招投标领域十分混乱的事实,任意流标、违规承包,如果不进行进一步的约束,后果不堪设想。甚至在当前招标投标市场中,普遍存在着一种不良现象,即个别决策者独揽大权,在招标投标流程中实施非透明的暗箱操作,导致经过招投标流程的产品价格偏高,这也加重了人民群众的消费负担,形成了更多隐形消费。这种状况十分需得到重视与整治,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透明度及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以及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
我们希望监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和约束,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确保公平竞争和公正决策。同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和纠正,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个项目都能在阳光下运行,让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共同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们也呼吁公众关注在此次事件背后隐藏的是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受损等深层次问题,希望更多人能够重视此事,这不仅是太丰东方公司一家之事,这是所有民营企业的事,只要在这个市场当中便无人能独善其身!我们希望中海油深圳分公司能够公开透明的处理此事,对于太丰东方公司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给予太丰东方公司一个公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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