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又称立宪主义,是西方政治学和法学中的一个概念,至少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导宪法制定或推动宪法实施的实践;第二层含义是建立并推动特定类型政治制度的实践,这类制度一般包含了有限政府、权力分立、代议民主、司法独立等政治原理。
至于三权鼎立更好理解了,它的目的在于相互制衡,通过不同权力由不同部门掌握达到民主化进程,主张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开。
司法独立更好理解,就是司法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这是西方社会所创建的模式。
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更加坚定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决抵制西方这种错误的观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都属于人民,一切都依靠人民。始终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
支持最高检的发文,坚决与西方这种错误的观点做切割做划分。各位是怎么看的?欢迎评论区留言。
三权鼎立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需要吸收人家有益的东西,而不是张口就是反对
之所以反对别人的东西还是别人的东西有你所不能及和比你更超越的适用,不然的话全世界那么多发达国家都在用而你却在反对谁是谁非明眼人一目了然。
别人有别人的优点
各有千秋,无须抵制
发文要严谨点好,反对的是西方司法独立制度,而不是法律上审断的司法独立标准,这很让人误会行政命令会干预法律公平,所以专家发文时用词标准点好,不是人人都是语文考试一百分的,理解力超强
西方错得离谱啊啊啊
[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国情不同,民风不同,探索适合自己的。
嗯呐!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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