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屡屡震惊社会。从“大连13岁男孩奸杀10岁女童案”到“湖北11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再到“3·10邯郸初中生将同学杀害埋尸案”。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是保护了善良的孩童,还是无意中成了未成年恶魔的庇护伞?
看看在这些恶性案件吧,加害者都是尚未成年的孩子。他们利用了法律的宽容性和限制性,一次又一次地逃脱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大连案件中,那个男孩的冷漠和狂妄令人心寒,他公然叫嚣“我才13岁,不用负刑事责任!”这种对法律的蔑视和挑战,让人不禁怀疑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否存在着某种漏洞。

更令人痛心的是,这些加害者在犯罪后往往能够轻易地重启他们的人生和开拓美好的未来。他们可能会搬家、转学,甚至改名换姓,以此来逃避社会的谴责和受害者的追讨。但他们的罪行给受害者家庭带来的却是无尽的痛苦和永久的创伤,这些家庭的生活从此被彻底摧毁。
所以这是制定这部保护法时所期望看到的吗?但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成了这些未成年罪犯的“护身符”。这也导致很多人开始产生了质疑:法律是否应该因为年龄而对某些犯罪行为网开一面?谁才能真正保护我们的孩子?难道我们的孩子只能通过以暴制暴的方式来保护自己?这显然是越走越偏。

制定法律的人需要正视这一点:“他还只是个孩子”并不能成为免罪金牌。孩子确实需要保护,但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纵容他们的罪行。当孩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时,我们不能再以“他还是个孩子”为由对他们姑息纵容。法律应该是公平的,无论年龄大小,犯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里强烈呼吁,对于这类极端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严惩凶手,绝不姑息。同时,为了起到更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建议公开审理本案,并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强制小学生和初中生观看。这样的做让更多的孩子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和后果,从而预防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