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女子带着自己的孩子在自家小区里散步,偶遇2条大型犬,而且狗主人也未在现场,2条大型犬其中一条对女童进行了长达一分钟的撕咬,造成女童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身体有多达20处伤痕,最长处有8厘米,触目惊心啊。养狗人逃避责任,意欲拒绝赔偿。
关于涉事犬只和狗主人情况,白色涉事犬只已被控制,并没有像网传那样被处死,黑色涉事犬只伤人后逃离现场。狗主人也没在出事后到达现场。
随后黑色大型犬被找到,第2日狗主人被找到,并进行了强制刑事治安拘留,重点来了,是刑事治安拘留,说明主人已犯法。但能不能受到法律制裁还不能确定。
最新消息称,黑色大型犬主人为唐姓男子,狗是偷跑出来的,伤人情况并不知情。不少网友称该男子可能要巨额赔偿。
在大型犬撕咬过程中,女童母亲拼命护住孩子,并大声呼救,现场保安也未上前援救,只有一名保姆上前帮助母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小区内流浪狗伤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过错责任。受害者可以主张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来起诉物业公司。所以女童母亲将追究物业民事责任。并对上前提供帮助的保姆表示感谢。
养狗人被抓后,声称,狗是自己跑的,对比自己豪不知情,称自己没有经济条件,生活艰苦,逃避责任,拒绝赔偿。对比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