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重要提醒!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看到“高额返利”、“稳赚不赔”、“政策利好”、“实体支撑”这些字眼应格外小心,或许不法分子正在盯着你的钱包。这起集资诈骗案件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辨别能力,抵制高利诱惑,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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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人去楼空!
上百人被骗!
秦皇岛某投资公司出事了!
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
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耿某某、孙某某、李某某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耿某某、孙某某、李某某合伙成立公司,以收藏退市人民币可以升值,并承诺收藏到期后可以高价回收客户藏品,返还本金并支付高额收益为诱饵,向不特定人群推广宣传,骗取上百名客户(以老年人群为主)以高价购买退市人民币的形式进行投资。
后公司人去楼空,客户的投资款无法按照承诺进行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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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投资理财骗局
秦皇岛个别培训学校
也动起了歪脑筋
不少家长被骗!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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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某美术培训学校
校长非法吸收存款罪
目前已被批捕!
秦皇岛市海港区某培训学校校长韩某某,以新建精品校区、扩大经营规模以及为学校发展提供帮助为由,通过在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朋友圈发布投资分红和合伙返利的信息等方式,公开向社会进行宣传,吸引30余人与该学校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或《家长合伙人合作协议》,吸收资金共计200余万元。
现该培训学校停课,30余人投资款无法兑付本金及分红,损失金额共计180余万元。日前,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存款罪对韩某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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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集资
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非法集资特征
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就涉嫌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常见的“马甲”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天上不会掉馅饼
参与集资有陷阱
拒绝“高利诱惑”
拒绝“非法集资”
注:以上文字信息与图片来自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及网络,感谢各位同仁的努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
来源:秦皇岛新鲜Plus
秦皇岛投诉消防问题都解决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