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务院决定在2021年度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经江西省政府研究同意,该省2021年度将继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当地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之前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20年失业补助金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
据介绍,江西省2021年度失业补助金的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逾期将不受理。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该省各地市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江西省将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
办理流程
1. 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的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窗口现场申领,也可通过赣服通APP,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申请。
2.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线上或线下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所需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放要求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不要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升学、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此外,当地还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1年5月1日起,江西省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费率0.5%,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