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1月1日起,云南省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1至2日的假期。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近期正式公布,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
《规定》中第九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从事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和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根据不同季节提供相应的保健或者保护用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
此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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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除云南外,北京、上海、安徽、山西、湖北、浙江、宁夏、江西等省市,均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痛经假”,并规定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经期可享受1至2天的带薪休假。
与此同时,江苏、山东、陕西、辽宁等省份,虽然没有明确“痛经假”,但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全国痛经假汇总
■综合自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重庆之声、人民网等
■编辑:越玥、张阿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