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CA名家说】明末辽饷加派中的杂项银(一)

龚博钱币 2024-03-17 06:39:02

在历史遗存的明代银锭中,偶然会发现錾刻有“杂项银”的铭文出现,数量不多,名头不大,远逊于明末三大饷(辽饷、剿饷、练饷)。一般认知,杂项银仅仅是普通的民间日常生活杂税,系普通的商税范畴。其实不然!随着我们慢慢厘清风雨飘摇的明末战争史,会发现它与延绵不绝的辽东战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杂项银其实属于辽饷范畴。

万历四十六年(1618),努尔哈赤起兵反明,震惊朝野。为了控制局势,朝廷慌忙调派军队,以拱卫辽东地区。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加派征税。因为这次增税悉数用于辽东战事,故称“辽饷”。

关于辽饷,《明神宗实录》载:“户部以辽饷缺乏,接征倭、播例,请加派。除贵州地硗,有苗变不派外,其浙江十二省,南北直隶,照万历六年会计录所定田亩,总计七百余万顷,每亩权加三厘五毫,惟湖广、淮安额派独多,另应酌议。其余勿论优免,一概如额融通加派,总计实派额二百万三十一两四钱三分八毫零。”

按照明朝政府的规定,这次加派,原定期限一年。但是明军在战场上的节节败退打破了他们的预想。户部尚书李汝华在奏疏中写道:“看得援辽兵饷;原议三百余万可以结局,不意今已解过三百万,而局犹末结。且大将殒亡,奴益猖獗,乘胜长驱,辽阳一带危在旦夕。明朝政府为了保卫辽、沈地区,只得再向各地抽调军队,以增加防卫。

这样,不但原定为期一年的三厘五毫银不能结束征收,而且势必再增数额。所以,李汝华在同年夏天又上疏:“查得去年四月至今年二月,出剿官军不足九万,尚用过饷银三百余万。……近日…共有十三、四万矣。以去年九万而用银三百万,则今年十三、四万,该用银四百万矣。太仓如扫,搜括已穷,止有加派一途。”万历四十七年(1619)十二月,明朝政府决定在原来三厘五的基础上,再如三厘五毫,即每亩增银七厘。

但是,由于辽东地区的明军还在继续增加,到万历四十八年(1620)的后半年,辽东兵力已达到十六万三千二百四十二名。因此是年三月份,明廷又以兵、工二部添制军用器械,以及向士兵分发安家费用和马价银两的名义,又加了二厘。从万历四十六年九月到四十八年三月,不过一年半时间,明廷的田赋加派连增三次,每亩平均增额达到九厘,总数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充分反映出明朝政府财政的捉襟见肘、极度空虛!

在这三次加派中,始终没有波及的只有贵州一域,其余全国各省直地区,无一幸免。天启年间,辽东的战事又急剧恶化。特别因辽沈等地相继失陷,使北京的畿辅地区也开始感到威胁,于是又造成内地防务开支的剧增。当时,仅用于加强天津至京师一线兵力而额外支出的军饷,就达一百二十万两。

据当时担任户部新司郎中的杨制昌报:从泰昌元年(1620)十月十八日到天启元年(1621)十二月,一年多时间里,因“辽事”花销的费用就有九百二十五万多其中却有二百三十五万不知来处”。 在这种支出激增,旧额短绌的情况下,朝廷别无它法,只好再寻求新的加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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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博钱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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