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歌手李玟生前的部分录音被公开。网传共有三段,这应该是李玟生前录制的,主要是讲述她在“中国好声音”节目组的经历和感受。在讲述过程中,能够感受到李玟的心情极其悲愤,声泪俱下的控诉让我们的心跟着纠结难受。
网传录音内容显示,李玟称当时自己已经检查出患了乳腺癌,而且医生劝阻她不要再去参加节目了。然而,李玟说自己非常喜欢这个节目,把自己的命都不要了,也要去帮助这些充满希望爱音乐的年轻人。
网传录音文本截图
李玟提到,因为自己觉得中国好声音的赛制不公平,所以当时就提出了抗议。没有料到,竟然遭到节目组威胁。对方要求她必须离开舞台,否则就要叫保安来动手。听到李玟这样一位真正的音乐人的悲情故事,我想很多人都会愤怒不已。
李玟还讲了一件更令人无法接受的事件。她因腿部旧疾无法站立,当时就和学员商量要他在旁边支撑自己。可是,令她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在最后录制时,导演组把学员直到了舞台的另一边,导致李玟当场在舞台摔倒。
截图来自网络
8月17日晚,中国好声音节目组作出回应称,系部分自媒体恶意剪辑录音,这种行为是对逝者的不尊重,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同时,节目组表示李玟全身心投入工作,其间曾有的误会经沟通当时即已消除。出于对李玟的尊重,不再对此事过多解释。看来,节目组对于李玟的工作态度还是认可的。
如此轻描淡写的回应,立即引发了众人的不满。不仅有学员连续为李玟发声,怒斥节目组的种种不当行为,很多大腕也纷纷为李玟鸣不平。就连平时默默无闻的钟丽缇现任老公,张伦硕也发文称:先听了段录音,我悲愤交加,又看了个声明,我------。更为关键的是,配图里的文字发人深思: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网传发声博主截图
显然,中国好声音节目组的回应大家并不买账。以至于有媒体发现,中国好声音的微博评论已经关闭。另外,股市也有不利消息传来:中国好声音母公司股价暴跌23%。由此看来,虽然中国好声音及时辟谣,但是其处境确实不妙。另据某网红称,为李玟发声遭威胁后删除了相关内容。#普法进行时#
有网友对好声音表示担忧,质疑它到底还能走多远?毕竟,还是有很多人喜欢看这档音乐节目。据网传消息,那英貌似已经离开好声音去了其他地方。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相信好声音能够正视这次风波,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将栏目办好。
普通人只看到了娱乐圈的光鲜,却难以发现其背后的阴暗。李玟的发声,不禁让人无比悲愤,也刷新了我们对一些所谓的正人君子的认知。写到这里,我突然想听刀郎的《罗刹海市》:只为那有一条一丘河,河水流过苟苟营。苟苟营当家的叉杆儿唤作马户,十里花场有诨名……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如果此事却如李玟所述,那么对于其受到的伤害举办方有义务赔偿。
无论是从合同的角度还是从侵权的角度,李玟在活动中都应享有相应的安全保障,这是活动举办方的义务。如果举办方明知李玟腿部有伤,无法站立太久,而故意支走为其提供支撑的学员,导致李玟最终跌倒受伤,则举办方的行为构成违约或者侵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玟可以据此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当然,如果此事纯属误会或者举办方事先并不知情,则无需承担责任。
2、如果是自媒体恶意剪辑诋毁好声音,其可以依法起诉。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节目组作为一个非自然人角色,在特定范围内可以享有名誉权。
如果节目组认为网上流传的三段录音涉嫌恶意剪辑,故意诋毁损害好声音的名誉,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不过,要起诉须有证据证明,侵权人有侵权行为,其主观上有恶意才行。
李玟的离开,让无数歌迷心碎。然而,在人格魅力方面,李玟更是备受赞誉。 李玟不仅有着出色的音乐才华和舞台表现力,更是一个热心公益的人。她曾多次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并积极为弱势群体发声。她的行为和言论,引领了年轻人积极参与公益的风潮,成为了一面旗帜。
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他却死了。或许她的离开,是为了让更多的年轻人薪火传承,继续传递这份音乐和社会责任的力量。李玟录音曾这样说道: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知道什么是错什么是对!愿她安息,愿来生继续唱出好声音!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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