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读者私信御史,说他祖上是光绪时期的浙江温处道,到了民国时家道中落,只有一枚勋章留了下来,但是形制很特殊,也不知有何讲究,希望御史能说个出处。
御史看过他发来的图片之后,颇觉惊讶,原来图片中是一枚“三等宝星”,级别比较高。御史大致可以断定,这枚宝星大概率不是朝廷赏赐该读者祖上的,应该是清灭亡后,作为收藏品留给后世的。
“宝星”一词,是首次出现在御史的文章中,因为属于比较冷门的知识,很多读者应该还不太了解,御史就掌握的知识,与诸位聊聊这一话题。
【宝星为何物?】
宝星通俗地讲就是勋章。自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国门洞开,中外交往也日益增多,外国军人、公使、领事、传教士等大量涌入中国。而且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洋人在海陆军、工矿企业、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和教育等部门为清政府服务的情况也不断增多。
洋人为中国服务的工程中有所成就时,朝廷一般会给予他们奖赏。起初,对外国人的奖赏是按照中国的传统方式,有给顶戴花翎的,也有个赏巴图鲁勇号的,也有赏赐银两及功牌的,甚至还有赏穿黄马褂的。
除了赏赐银两之外,其他的都属于虚名,这对于洋人来说显然是不适合的。同治元年,李鸿章上奏朝廷,专门为洋人铸造金银牌,分别给予佩戴,由于李鸿章没有给出具体的方案,所以朝廷没有批准。
不久,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上奏,说洋人不太喜欢虚名,更乐于接受中国的功牌,建议朝廷在原先功牌的基础上加以该铸,定名为“金宝星”,分为一两二钱重和一两四钱重两种。
光绪七年八月,总理衙门开始制定章程,正式颁布《奏定宝星章程》,该章程对宝星的名称、等级、装饰、执照等程度做了详细规定。
宝星共分为五等十一级,第一、二、三等各分三级,第四、五等不细分等级,宝星上刻清文,注明等级字样,并以装饰和颜色区分等次。开始时,头等宝星的式样为方形(后改为圆形),其余为圆形。
根据相关资料记载,头等第一宝星颁赐给各国国君;头等第二颁给各国世子、亲王、宗亲国戚;头等第三颁给各国世爵大臣、总理各部大臣、头等公使;二等第一颁给各国二等公使;二等第二颁给各国三等公使、总税务司;二等第三颁给各国头等参赞、武职大臣、总领事;三等第一颁给各国二三等参赞,领事馆正使随员;三等第二颁给各国领事官、水师诸军官;三等第三颁给各国翻译官;四等颁给各国士兵;五等颁给各国工商人士。
光绪二十三年,总理衙门对宝星的样式进行了重大改进,摒弃了原先传统的中国制式,采用西方国家标准样式,呈现出光芒四射之形,以彰显华贵。
可以说,宝星制度的出现,是在与西方各国打交道的过程中顺其自然而产生的,宝星起初为国际上对外友好礼节上的互赠之物,专门赠给外国君主、使臣等。
后来,宝星这种方式逐渐为酬奖有功洋人的常见方式,总体来看,赏给外国人宝星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各国公使将离开中国,且年期已到,为了表示中外友好赠予宝星;二是为清政府效力且卓有劳绩者;三是帮助清政府采购武器设备,接待中外外交人员有功者;四是在中外产生冲突、纠纷时,居中调停、敦睦邦交者。
宝星的授予相对比较严格,首先对于授予者要经过使用洋员的基层官员进行考核,然后呈督抚大员或各部长官复核,朝廷作为最后的审定机关,最终决定是否颁给。
对于宝星得主而言,获得宝星既是对他工作成绩的肯定,同时也是一种奖励。比如德国军官汉纳根监造旅顺口炮台有功,赏给三等第一宝星并三品顶戴,李鸿章上奏朝廷时说“该洋员感激图报”,仿照西洋洗式做法建造日岛炮台并悉心教授。
【本国人可以获得宝星吗?】
宝星作为一种荣誉奖励形式,颁赐的对象本是洋人,但是后来逐渐惠及国人。最早获得宝星的是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光绪中期以后,规定凡是外交官出使各国,按例颁给与身份相匹配的宝星。
比如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外务部官员出使大臣十五名皆获得等第有别的宝星:总理外务部事务、庆亲王奕劻头等第二宝星,大学士那桐,会办大臣梁敦彦头等第三宝星,等等。
进入宣统朝以后,由于清王朝的没落,传统的黄马褂、顶戴花翎等赏赐在人们心中日益贬值,不再成为大家追逐的对象,而佩戴宝星、勋章越来越成为一种时尚的荣誉标识。
宣统元年五月,有一大批大臣获得宝星,如陆军部尚书铁良、海军提督萨镇冰、陆军部侍郎寿勋等颁赐宝星。不久,地方大员如东三省总督赵尔巽、直隶总督陈夔龙等。
至于地方道府级别的中级官员,御史目前还没有发现朝廷有颁给宝星案例的,所以说开篇读者提到的情况,大概率不是授给本人的,而是清灭亡后通过其他渠道收藏流传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