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入室盗窃后,胁迫妇女与其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

晚风吟梦 2022-05-09 11:33:05

在农村,炎热的夏天里,大家都喜欢开着窗户睡觉,这便给了犯罪分子机会,女子正因为开窗睡觉,被人沿水管攀爬进入房间,小偷不但实施盗窃行为,还要强迫女子和其“谈心”......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晚上,正值夏日,天气比较炎热,赵某(女)晚上喜欢开着窗户睡觉。睡梦之中,仿佛听到有人在屋子里走动。睁开眼一看,有人在卧室(二楼)的柜子里翻东西,赵某吓了一跳,由于独自一人在家,她没敢出声,心想小偷可能只是图钱,赶忙闭上眼睛假装睡觉。

小偷张某经过翻找,并没有找到太多值钱的东西。这时他把目标看向正在“熟睡”的赵某身上,张某拿起手中的匕首,向赵某走去,赵某吓得不敢呼吸。

张某看到赵某的床头柜上放着一个包,他打开翻找,从中获取1000现金和一部手机,这时张某还没有满足,强行与赵某发生关系,赵某因为张某手中的刀不敢大声呼救。事后,张某又强迫赵某和其聊天,张某稍微不注意,张某就对其进行殴打,张某向赵某诉说了自己很多的烦心事,赵某小心翼翼的应和着。

之后,张某见赵某“表现良好”,兴冲冲地离去。赵某看着张某从二楼的窗户攀爬下楼,久久不能出声,之后赶紧叫醒邻居,选择报警。

根据赵某的描述,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张某,据调查得知,张某是一个惯犯,还有过故意伤人的前科。在警方的布控下,张某很快被抓归案。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该怎样判罚?

律师说法

张某构成盗窃罪、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

张某凌晨时分潜入赵某房间,本意是为了窃取财物,其盗取的财物总价值在3000左右,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张某盗窃的行为存在一个加重情节。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综合张某的盗窃性质,本罪量刑在一年左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

本案中,张某原本只是入室盗窃,但是他发现赵某家中只有她一个人,于是心生歹念,在赵某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

本罪的量刑在三至七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张某最后量刑应该在五年以上七年以下。

张某的贪欲,导致他一错再错,在其逃离现场时,还对赵某进行威胁,想以此来逃脱法律的制裁。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还是逃不脱不了制裁。

对此案,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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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风吟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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