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出轨嫂子,哥哥为报复又侵犯了弟妹!弟弟不满,砍伤哥哥全家

明朝打更人 2022-09-01 09:17:29

自古奸情出人命,一点不假。弟弟出轨嫂子,哥哥却选择了“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结果差点被弟弟灭门。哎,奇葩的兄弟俩。

案件背景

张某和阿贵本是叔伯兄弟(同一个爷爷),按当地的叫法,阿贵该喊张某一声堂哥(下文均按哥哥、弟弟称呼),关系算是比较近的亲戚了。

可是弟弟阿贵这人不太安分,也不知从何时起,与张某的妻子小杨一来二往的越来越亲近,并长期保持着不正当关系。

纸包不住火,时间长了难免露出马脚。阿贵与嫂子的丑事被张某发现了。按说张某这个当哥哥的,不是先考虑如何管管自己的媳妇,批评这个弟弟,反而心想着自己也不能吃亏。

于是张某便想着要报复弟弟阿贵,找了个机会把自己的弟妹(阿贵的妻子)阿莲也给侵犯了。阿莲将此事告诉了阿贵,阿贵这下不干了,找张某要说法,并扬言要报警。两家人闹得挺僵,张某也担心万一真的报了警,自己就完了,于是向阿贵和弟妹道歉。

阿贵两口子考虑着都是一家人,真要是因为这事把哥哥给送进监狱了,说出去也不好听,也就不再打算报警了。而且张某还同意给阿贵五万元补偿,还说以后家里有啥农活直说,肯定来帮忙。以后两家还像过去那样处关系,谁也别再提这档子事,

阿贵看哥哥态度也挺诚恳,就原谅了张某,钱也没要。(阿贵自己心里其实也觉得理亏,毕竟是自己有错在先)这事按说就算是过去了。

可谁想着事后却不是这样。阿贵发现自此以后,张某见了自己面不仅爱搭不理的,有农活需要张某帮忙,张某也不来,总推说自己有事要忙。阿贵心里就有点生气了。

于是找到哥哥张某质问,当时是咋说的,现在可好,农活也不帮忙,见面了也不搭理我了?于是阿贵就又提起了妻子被张某侵犯的事,不帮忙干活也行,那就按当时说好的给补偿吧。

可谁知张某却不承认强奸的事了,这可把阿贵气急了!要说阿贵也是个狠人,当即把自己左手小指给剁去了,并对哥哥张某扬言,“不认账了,好!我有办法办你!”张某看阿贵发狠了,也有点害怕,后来在旁人的说和下,张某给阿贵拿了19000块当做补偿,这事也算是暂时过去了。

不过在阿贵看来,没那么简单。有一日,张某和小杨两口子从阿贵家门口路过,刚巧被阿贵撞见,阿贵就喊哥哥嫂子,可谁想张某两口子根本就没搭理阿贵,小杨甚至连看都不看一眼,低着头赶忙走掉了。

这让阿贵心里觉得很憋屈。回到家之后,阿贵是越想越郁闷,越想越生气,就萌生了要报复哥哥一家的想法。

次日夜间,阿贵携带着刀具还有绳索,翻墙进入了张某家中。正在熟睡的张某突然感觉有凶器砍自己的后脊梁和肩膀,醒后发现竟然是阿贵,就翻身起来和阿贵招架着,但张某毕竟没有毫无准备,肚子被阿贵连捅了两刀。

之后阿贵手持菜刀朝着还在熟睡的小杨头部连砍了几下。张某则趁机将阿贵踹倒在地,而此时张某的儿子也闻声赶来,和阿贵扭打在一起,期间也被阿贵砍伤,不过最终还是被张某的儿子按倒在地。

控制住了阿贵,张某的儿子便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将阿贵抓捕到案。而张某、小杨及儿子均被送往医院治疗,好在没有生命危险。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小杨和儿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公诉机关以阿贵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及结果

阿贵在案件审理中认为,自己并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只具有伤害的故意,其行为应属于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同时认为,本案中被害人张某、小杨等人存在过错,尤其是张某侵犯了自己的妻子致使自己心生不满而导致本案的发生;并且自己属于自首,应从轻处罚。

对于阿贵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认为:

一、关于行为的定性,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案发当晚,阿贵趁被害人张某一家均已入睡时,持绳索翻墙擅自闯入被害人家中,持刀对张某的腹部、小杨的头部等要害部位砍、刺多刀,致被害人分别构成重伤和轻伤,虽然并未造成死亡的结果,但从其作案时间、手段、所持作案工具、砍击的部位及力度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其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而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因为张某儿子的及时出现及制止,导致阿贵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二、是否构成自首

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认定,应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案中,张某儿子在报警时,阿贵并不知情,而且阿贵并未离开现场的原因系因自身被控制,并无离开现场的机会。与“明知他人报警后,而自愿留在案发现场等待处理”的自首情形不符,缺乏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而且阿贵到案后及庭审中,没有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符合自首的构成。

三、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

至于阿贵辩解称张某作为被害人,也存在错过的主张,亦不成立。本案根源首先是阿贵与张某妻子小杨存在不正当关系在先,在张某得知此事后,张某及阿贵二人均不能正确处理此事,导致张某发生侵犯阿莲的事实。

双方对矛盾的产生均存在过错,且阿贵系过错的根源。何况,即便双方因此产生矛盾,但该矛盾并不足以激化并引发阿贵的犯罪行为。因此对“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认定阿贵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结语

这就是造孽啊!阿贵也算是罪有应得。这就属于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吧。你占了别人便宜可以,别人同等对待就受不了了,而且还打算持刀将人家一家人灭口,这也太狠了吧!当然了,这事双方的做法都有问题!

感情纠葛,还是要妥善处理。再者说,这种事,岂是说原谅就能轻易原谅的?更何况还是这种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心里这道坎很难说过去就过去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案例来源:遵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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