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8日,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高新广州鹏升运输有限公司“10·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10月22日13时08分许,珠海高新区科新二路东、距离228国道380米处,一名工人操作高空作业车转场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2.111627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消除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施工单位:广东恒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高空作业车租赁单位: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物流运输单位:广州仲易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运输单位:广州鹏升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10月22日中午,邓**按照广州鹏升的工作安排,驾驶平板车(粤******)到达金鼎科新二路华芯园区旁市政道路侧,将退场的高空作业车(型号:红色T28JE)运走。
13时07分30秒,邓**站在高空作业车的控制台上,操作高空作业车沿平板车尾部导轨开始登上平板车,13时08分许,高空作业车未能完全登上平板车,倾斜停在平板车尾部导轨上,13时08分10秒,高空作业车突然沿导轨快速倒退回路面,高空作业车控制台发生上下剧烈晃动,邓**由于没戴安全带被抛出控制台跌落地面受伤,佩戴的安全帽在其被抛出过程中掉落。
120到场将邓**送高新区人民医院抢救,10月23日转院到市人民医院救治,10月26日转院到珠海明德医院救治;10月27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图片
事故直接原因邓**操作高空作业车登上平板车过程中,违反操作规定,致使高空作业车沿平板车尾部导轨快速倒退回路面,导致控制台发生上下剧烈晃动,邓**被抛出控制台跌落地面受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通过高空作业车生产厂家官网查询,型号*****的高空作业车理论最大爬坡能力(空载收藏)为45%,换算为爬坡角度23°,经测量平板车尾部爬坡导轨与地面的夹角为20°,爬坡导轨角度未超过高空作业车最大设计爬坡能力。经核查,事故高空作业车有生产厂家2023年9月6日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按照上海宏信提供最近的车辆内部检验记录,2024年7月21日、9月21日事故车辆均经内部巡检合格;按照上海宏信发布的《通用设备装车作业指导书》关于“单台臂车装爬梯车”的操作规定“选择档位:选择慢速爬坡档、低怠速”。综合上述分析,结合监控视频,邓**操作高空作业车倒退回路面时违反操作规定,导致车辆倒退速度过快,属于操控不当。
事故间接原因1.按照上海宏信《高空车作业操作基本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第二项规定,操作高空作业车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劳保鞋,广州鹏升也多次在微信工作群督促操作人员要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并要求在开始操作高空作业车前将做好安全措施的工作照上传微信工作群,但邓**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时未按安全操作规范佩戴安全带、没戴好安全帽,操作高空作业车发生意外时跌落地面受伤。
2.广州鹏升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邓**未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隐患。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1.广州鹏升,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邓**未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隐患。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虽然已经两次对邓**违章行为进行处理,但邓**作业时仍未遵守安全作业规范,导致发生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广州鹏升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事故责任。
2.荣** ,作为鹏升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总负责人,未尽职履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排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与效果存在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荣**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事故责任。
荣**接报事故后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属漏报,建议鹏升公司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来源: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