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年,教书育人,眼瞅着就要光荣退休,结果一纸合同到期,职业生涯戛然而止。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emo一阵子。山东泰安的张莉老师就碰上了这事儿,50岁,教了半辈子书,临了被学校“炒了鱿鱼”。

更扎心的是,退休也跟着泡汤了。这事儿听着就让人觉得不对劲。一个老师,辛辛苦苦干了31年,就算没功劳也有苦劳吧?怎么就能说不要就不要了呢?学校的解释是合同到期,不续签。听起来合法合规,但总觉得缺了点人情味儿。当然,咱们也不能一上来就站队。学校肯定也有自己的考量。毕竟,现在的学校,也得精打细算过日子。先说说张莉老师。31年,从青春到中年,教了14届学生,每周最多26节课,还兼着班主任、团总支书记、心理辅导员……这工作强度,简直就是超人。可收入呢?2002年才500块,到最后也就2000左右。这跟有编制的老师比起来,差距不是一般的大。张莉老师心里肯定不好受,付出了这么多,却没得到应有的回报。

再说说泰安技师学院。学校说,去年2月就通知张莉老师合同到期了,给了她两个选择:续签或者拿补偿金走人。张莉老师当时想在学校退休,没同意。学校也觉得为难,毕竟,合同工退休,学院没这先例。但后来经过研究,学校又同意了,还给了张莉老师一份书面文件。事情到了这儿,好像有了转机。但张莉老师说,她签字只是表示收到了文件,并不认可学校的解决方案。她认为,学校本就应该给她办理退休手续。问题就出在这儿了。合同工,干了31年,到底有没有权利在学校退休?这事儿还真不好一概而论。从法律上讲,《劳动合同法》确实有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学校如果符合这些条件,那张莉老师的要求也并非没有道理。但问题是,张莉老师是合同工,不是正式编制。这中间的差别,大了去了。编制,意味着稳定,意味着保障,也意味着更高的待遇。

而合同工,虽然干着一样的工作,却享受不到这些。这事儿背后,其实反映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合同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在很多单位,合同工都是干着最累的活,拿着最少的钱,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这公平吗?肯定不公平。当我们习惯性地将原因归结为“学校没良心”时,是否也该想想,这种用工制度本身是不是存在问题?是不是应该给合同工更多的保障,让他们也能安心工作,体面退休?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难的是,有没有人愿意去改变。有没有人愿意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公平的待遇。想起之前看过的一个新闻,一个环卫工,扫了半辈子大街,临退休了,却因为各种原因,办不了退休手续。这事儿跟张莉老师的遭遇,何其相似。都是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到头来却两手空空。这不仅仅是他们的悲哀,也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悲哀。张莉老师的遭遇,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社会的一些阴暗面。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无动于衷。31年的付出,不应该被一句“合同到期”就轻易抹杀。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给张莉老师一个公正的说法,也给所有合同工一个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