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某公司的副总经理因为骚扰女员工被开除,副总经理不进行仲裁要求赔偿77480.55元,未得支持后,再次诉至法院。
“上司用职务之便摸女同事称不算骚扰”改词条成为微博上讨论最热的话题,而这一切都是因为的重庆某公司的黄某。
黄某是在2003年的时候入职的公司并且担任副总经理一职,老板本是想让他为公司带来创收,但没想到算算几年他竟搞走了十几个女员工。
刚开始公司开始频繁收到有关黄某利用服务之便进行性骚扰女员工。
据知情人士的透露,黄某的骚扰手段包括带有明显性暗示的肢体接触如摸手、挨擦、撩衣服,以及带有侮辱性质的揪脸等行为,更甚者在工作场合以暧昧言语进行精神施压。
而这种荒唐的行为,让很多女员工不堪其扰并且选择离职。面对黄某越来越严重的行为,公司上层决定进行一番敲打,解决女员工被骚扰的问题。
2020年12月到2023年2月的时间,公司专门进行制定并修订了《员工行为规范》,并且进行员工的培训。
而这份《员工行为规范》手册当中又有明确的规定,禁止任何害职工人身安全或实施性骚扰的行为,如果出现性骚扰的问题公司将会进行开除。
而黄某作为部门的分经理,再然也参加这次的培训并且在在会议纪要上郑重签署确认。
本以为有了这次的会议,黄某会吸取教训有所收敛,但是没想到黄某更是不知悔改,继续搞事情,眼见公司上层收到的投诉越来越多。
最终在2023年4月份的时候,黄某因违反公章制度被公司开除,解除劳务关系!但是面对公司的决策,黄某表示不服,认为公司是随便找的理由,对公司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对赔偿自己77480.55元。
但是黄某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于是黄某再次将公司告上了法院,认为自己并不清楚公司提出的规章制度。
但是此次事件清楚明了,证据链清晰,法院最后依法进行审理,公司确实制定了骚扰女员工的相关规章,并未对黄某进行了公示,而黄某也进行了签字。
但是在公示后黄某依旧存在利用职务关系,对女员工进行骚扰,所以公司以黄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是合法解除,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而对于黄某的行为不少网友认为这种品行不端的人不知道怎么当事的经理:“这种人到底是为何有脸起诉的!就应该曝光个人信息让其公司避避雷!”
也有些比较激进的网友:“实在不知道手往哪就剁了吧!”
职场性骚扰可谓是女性在职场当中经常遇到却又很头疼的问题,很多时候女员工向上级投诉时都会被劝息事宁人。
之前就曾有女子实名举报自己遭到了公司领导的性骚扰,女子邓某表示自己在公司长期遭到公司领导卜某长期性骚扰。
甚至揭露了公司领导给自己发的聊天记录,据其陈述和记录显示,自3月25日至4月9日期间,卜某开始以加薪实现阶级跨越为诱饵实施精神操控。
甚至多次抛出橄榄枝表示之前跟着自己的女员工都会给买房买车,只要邓某愿意也可以有同等待遇。
而面对领导的骚扰,邓某明确的进行了拒绝,但是很是忐忑,毕竟是自己公司的领导,如果有明显的正面冲突很有可能自己就丢了工作,自己家境不富裕,如果失去工作自己很有可能很难再找到合适的。
可明显领导并不打算那么容易放过邓某,不满足言语上的挑逗,更是直接开始发H色视频,但是邓某多次拒绝后。
卜某开始用强的在4月6日将邓某骗至办公室实施肢体侵犯,期间持续灌输扭曲价值观,更是说一些下流言论。
在遭到邓某说要报警才停止行为,之后开始在工作上进行打压,当众羞辱,贬损其工作能力,导致邓某精神崩溃。
在邓某进行实名举报后,不仅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也迎来了警方的注意,并且进行了立案调查。
虽然最后事情得到了解决,邓某还是因此失去了工作。
职场性骚扰可谓是女性在职场当中经常遇到却又很头疼的问题,很多时候女员工向上级投诉时都会被劝息事宁人。
但是在今年的“三八”国际妇女节时,全国人大代表在面临接受记者采访,就曾直接呼吁广大群众要勇敢的对职场性骚扰说不。性骚扰从来都不是小事,忍气吞声并不能换来让步,反而会让对方更加的变本加厉,只有勇敢站出来,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不完全的调查数据强调,83%的职场女性遭遇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但仅有不到15%选择正式投诉。
令人振奋的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案明确将职场性骚扰防治纳入用人单位法定义务,越来越多受害者开始勇敢打破沉默。
不知道大家对这件事又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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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栏目官方微博”——(黄某于2020年3月入职重庆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在工作期间,黄某利用职务之便,经常以摸手、挨擦、撩衣服、揪脸和言语等方式骚扰部门的女职工,导致多名女职工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