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介绍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标的物名称
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片区北三路北排81-1、81-2、81-3号房产【现门牌号改为锦绣街108号、106号、104号】
权利来源
(2023)桂0126执恢55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权证
标的物所人
黄达明与廖翠玲
标的物现状
规划用途
住宅
租赁情况
无
钥匙
无
备注
目前经营着“锦源酒店”,尚未腾空,意向竞买人请自行看样,按现状拍卖(拍卖的标的不包括家具家电及可移动得走的物品。
权利限制
一、首封,已查封,按现状拍卖;
二、该房已办理他项权证,第一抵押权人为广西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如何办理等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四、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核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解封、解押、过户)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物介绍
1、不动产权证号(房产):宾阳房权证字第2013006021号,建筑面积2534.7㎡;不动产权证号(土地):宾国用(2013变)第01320号,面积210㎡;共计十层;
2、目前经营着“锦源酒店”,尚未腾空,意向竞买人请自行看样,按现状拍卖,(拍卖的标的不包括家具家电及可移动得走的物品)。
变卖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3)桂0126执恢553号
本院定于2024年05月15日10:00至2024年07月14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黄达明与廖翠玲共同所有的位于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片区北三路北排81-1、81-2、81-3号房产【现门牌号改为锦绣街108号、106号、104号】进行网络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片区北三路北排81-1、81-2、81-3号房产【现门牌号改为锦绣街108号、106号、104号】。
标的物详情详见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二、变卖保留价:
变卖竞价时间:2023年2024年05月15日10:00至2024年07月14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变卖保留价为第二次拍卖起拍价,即为5600000元,变卖预缴款56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三、变卖方式:1、变卖公告期为六十天,如有竞买人在六十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在公告期内可以进行竞价,竞价期间,一人竞买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竞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无人报名的,公告期满竞价中止,变卖程序终结。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前五个工作日内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接受咨询(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察标的物的,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该标的物统一看样时间:尚未腾空,不安排看样,本院已委托司法拍卖经理在拍品展示期间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该拍卖经理提供的咨询看样服务为免费服务,如需看样请提前预约、预约电话:廖经理13558462465。
六、变卖标的物已知瑕疵:本院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仅就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有关产权证照的办理及过户、相关税费及手续的办理及其他限制性交易措施(如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缴纳等)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七、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预交,预交后凭完税证明及申请书到法院办理退款手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2、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格;3、应缴、补缴、欠缴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税款、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可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意向竞买人如竞拍成交,请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附加于拍卖标的物上的户籍的迁入及迁出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予负责。
九、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不保证拍卖标的物过户顺利。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承租人、共有人等)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15日内缴纳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户名:(2023)桂0126执恢553号,子账户账号:8001067769996660021372】,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二、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指定时间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核实到拍卖余款已转入法院账户后会制作相关文书,此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请买受人耐心等待,完成后法院会主动联系买受人交接,交接时买受人本人须到场。
十五、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缴纳尾款的,从所缴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缴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在再次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十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联系人:13558462465(廖经理),0771-5615117。投诉电话:0771-8237952;投诉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越秀路凯悦国际12号楼2单元102号房。
法院监督电话:0771-823795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咨询电话:廖经理 13558462465
全法官0771-8236966
联系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清风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04月29日
"宾阳五"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