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浙江某县有个不孝子殴打七十岁的老父,而且把老父的牙齿都打落,老父拿着被打落的牙齿告到官府。
儿子由于自己大逆不道,害怕官府治罪,就向一名专门帮人打官司的讼师求教,并且答应事成后给予百金酬谢。
讼师摇头说:“这事太难,我帮不了忙。”
那儿子一再恳求,并且表示再增加酬金,讼师要求给他三天时间考虑。到了第二日,讼师突然叫道:“我想到了,你附耳过来。”
那儿子把耳朵靠近讼师,讼师突然一口咬下,只见耳轮已咬断一半,血水流得满身都是。儿子大为惊异。
讼师说:“不要惊叫,这是在帮你脱罪。但目前你不能露面,要等到官府传讯时才能出来。到庭上后,要一口咬定是你老父为了咬你耳朵,牙齿才掉落的。”
果然,法官认为人绝对无法咬伤自己耳朵,老人牙齿不牢固,一定是咬儿子耳朵才脱落,因此竟宣判儿子无罪。
不孝子殴打老父,讼师竟然用计为不孝子脱罪,这种颠倒是非的做法令人心寒,但不能不说是奇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