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机关: 石家庄市裕华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生效期显示 2024-11-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裕卫医罚决字﹝2024﹞第H1-028号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106MB1575324W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元整和医疗器械,并处罚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河北提亚医疗服务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验配角膜塑形镜,从2024年2月19日开始,到2024年8月8日发现该单位的行为,该单位共收取费用1000元。
处罚依据:本局认为:河北提亚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二章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6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