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党志军执行了死刑。这样一则消息,是足以让人内心久久难以平息的。倒也不是觉得党志军被执行死刑有什么冤枉之处,而是觉得这样一件典型的案件正在给我们的社会和生活敲响了非常严峻的警钟。
2024年4月4日上午,党志军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了剐蹭。根据现场记录,两车均受轻微损坏,党志军的脚踝和手腕处出现扭伤。
这实际上就是一件非常常见且极容易平息的民事纠纷。能够协商调解就协商调解,不能协商调解就走正规流程去依法处理,委实不存在太多矛盾升级的空间。

但是,我们该提不该提地提一句,咱们仔细审视一下咱们身边的生态环境,在网络平台彻底打开了舆论的大门后,各种精致利己主义的言行大行其是,有多少人彻底地迷失在了错误的“三观”之中呢?人与人之间失去了最起码的包容心、信任度和友好性,逮到机会就要从别人身上捞一把,使得很多可以轻松化解的矛盾变成针锋相对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党志军当即向轿车司机李某某索要5000元的赔偿金,因为交通法对电动车和小轿车的友好程度是不一样的嘛,我是骑电动自行车的,你是开小汽车的,就算走法律程序,我也是占优势的。所以问你要5000块钱的赔偿金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这样一件事在汽车司机李某某的心中,就不一定是这么个意思了。现在刻意碰瓷的这么多,我怎么知道这个意外是不是你刻意为之的?没有经过任何的伤情鉴定,你直接就开口问我要5000元,这是不是狮子大开口在讹我呢?万一我给了你5000元,你事后还继续跟我没完没了,我也一样跑不了……
所以,这事双方就没有达成和解,而是进入了正规流程。当日,党志军被送到郾城区中医院治疗并办理住院手续。

可是这种因社会纠纷的住院就医,本身又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受伤者如果不厚道,真的是有各种办法让对方大出血。比如夸大伤情、不要及时出院等等。
果不其然,入院检查时的党志军病历显示:党志军左手腕、左脚踝关节轻微肿胀。也就是说党志军的伤情其实并不严重。但党志军在住院治疗半个月后,在医院方评估其已经符合出院条件了,就是不愿意出院,而是说自我感觉依然不好,伤处仍然疼痛,要求继续住院。
一直到5月3日,党志军才办理出院手续。相当于在住院时间上,有半个月是存在巨大争议的。
然后,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调解理赔数额就更加难以达成一致了,所以党志军便向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其住院29天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衣服和电动自行车损失共计18832.93元。

郾城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取证,于7月23日正式判决,支持了党志军主张的全部医疗费和交通事故救援费,另酌定按15天确定党志军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判令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共计9384.89元。
十天后,也就是8月3日,党志军收到了天安保险公司支付的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款。
到此,这件民事纠纷是不是也该画上了一个句号了?正常情况下,确实是该如此了。但是党志军对这个判决结果并不满意,这事依然没完。

因为啥让党志军这么不肯善罢甘休呢?因为在他正式起诉前,保险公司曾跟他私自协商过,可以赔偿他12000元,争取把这事给了了。结果党志军没起诉都能获赔12000元,起诉了却只获赔9000多元,这是让他无法接受的事情。
但是,有过一定法律和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协商调解的赔偿金额其实是不准确的、不客观的,它就是一个参考意向值,如果双方愿意接受,那它就有意义。只要有一方不愿意接受它,它就啥意义都没有。所以,如果党志军拿这个12000元作为不满的参考依据和理由,其实是没啥道理的。
问题的关键可能还是党志军的起诉索赔金额是18000多,结果只到手了9000多,这种腰斩的落差感是他所不能接受的。

这里要跟大家科普一下,大家知道司法程序之中最大的难度是什么?其实是取证!还得是能有对应法律支撑的取证。没有在司法制度上解释得过去的证据,哪怕全世界所有人都知道你是受害者,法院也不可能因为同情和理解就满足你的诉求的。
在民事诉讼中,党志军的多项索赔诉求因为理由和证据不充分而不被认可,比如党志军主张的皮衣、裤子和电动自行车损失,最后仅判决赔偿党志军主张的全部医疗费、交通事故救援费及住院7至15天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比如党志军说在自己在这次事故之中有一件价值近3000元的皮衣受损,要求原价赔偿,可是他又提供不了实际受损的皮衣原物。且交通事故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清晰显示,党志军事发当时穿的上衣并非他明确要求索赔的皮衣。人家法院怎么给你判呢?
又比如党志军说自己那价值1800元的电动车在事故中严重受损且无法修复,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按原价赔偿。可是经查,该电动车非党志军所有,事发后,修复案涉电动自行车花费75元,也并非党志军支付。法院怎么能支持这种诉求呢?

法院最终判决的9384.89元赔偿金是党志军在医院治疗29天期间的全部医疗费4546.79元,再加上由党志军自己提出的7到15天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其实法院在判决误工费方面还是顶格支持了党志军的诉求,按15天判决的。
可是,没有被满足的党志军却管不了这么多,他只是认为自己被法院和法官给针对了、打压了。其实你真要对法院的判决比较抗拒,你可以拒绝接受、继续上诉嘛。何必要等到判决生效且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都打给你了,再来搞事呢?再说,即便你是事后反悔,能不能再走正规途径呢?

“党志军性格比较孤僻,平时一个人独来独往。”党志军的一名同乡说,“他今年50岁,一直没成家。收到判决书后,因为皮衣和修车费没有获得判赔,他十分气愤。”
因为愤怒而走向极端的党志军认为法官王佳佳偏袒对方,滋生了报复心理。他多次通过网络购买剔骨刀等作案工具,并对王佳佳的生活轨迹进行踩点观察,制定犯罪计划。
2024年8月7日,党志军在王佳佳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守候,伺机行凶。见到驾车返回的王佳佳后,持刀将其杀害,导致王佳佳当场死亡。
作案后,党志军骑电动自行车迅速逃离现场,返回家中服用事先购买的安眠药,畏罪自杀未遂。次日凌晨3时许,党志军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4年12月2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后又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撤回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党志军死刑。于近日被执行了。

痛定思痛,通过这么一个悲剧,我们真的应该好好去思考一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的社会生态问题了。
为什么我们越来越多的人只要牵涉到自身利益就会变得锱铢必较、咄咄逼人?想党志军和轿车司机之间哪怕多一点包容和理解、让步和妥协,这件事都绝对不会是这样一个结果,明明5000块钱可以解决的事情,最终付出的代价却是两条人命。极端的争名夺利之下,难道真的会出现真正的赢家吗?
为什么我们越来越多的人在面对实际利益的时候,道德、人格下线会变得越来越低?党志军维护自身的合法、合理权益这是理所应当的,但他真的可以洗脱以受害者的身份去趁机多占多得的嫌疑吗?为什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样的传统价值观会被有些人抛弃呢?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为什么会被小人无所不为给替代或者覆盖呢?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会充满着强烈的暴戾之气,一旦感觉不如意便会展开极端的报复呢?党志军可以对法官王佳佳有各种各样的质疑,但最起码也要通过正常的途径去沟通和交涉呀,多大点事就一言不合要人家的性命呢?
太多太多的类似问题让人内心难以平静。

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角度,往往越是社会底层人,越是习惯性以自我情绪为唯一尺度去衡量整个社会和生活,遂了自己的愿那就是晴天,没有让自己如意,那世界就要狂风暴雨……而往往这些人的情绪是极度容易失去理智的控制的,是容易变成洪水泛滥的。
有些时候,我不由自主地会思考起我们的社会文化教育起来。比如,“人不为(第二声)己,天诛地灭”明明讲的是一个人不知道修为、克制自身就会天诛地灭,但是却被一些精致利己主义者篡改成了自私自利的教条,曲解成人就是要自私自利。比如,谁都知道人和人之间要保持起码的缓冲区和谦让感,但就是有些人天天在叫唤什么“不服就干”……
真的,我们的信仰、道德、价值、思想体系是生病了的。也许,这一切就是过度鼓吹功利主义的必然结果,是“笑贫不笑娼”这朵恶之花结出的恶之果。

雪崩之下,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这句话我是深深地认同的。遥想当年,南京彭宇扶起一个摔倒的老人却被讹得倾家荡产之后,有心行善的人的善心就逐渐冷却了,而有心作恶的人的恶意就急剧膨胀了。不管大家承认不承认,当下已经有很多人把任何惹到自己的人和事当成了生财之道。
其实我们很多传统美德和优秀品格,在这个利益至上的社会之中,已经流失得将近荡然无存了。只要能获利,良知、敬畏、羞耻的底线都可以突破,看看现在那些不好好学习、不好好工作的小年轻一心只想当网红、看看那些为了能直播带货成功而不惜谎话连篇的主播、看看那些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肆意施暴的恶魔……朋友们,如果我们的周围都是这样的人,又有几个人能够独善其身呢?

在我们的社会之中,有一种作恶多端其实就是无限地容忍甚至默认那些拉低民众道德和良知底线的恶人之恶行。
过去,宋国主帅华元在战前分肉时忘记了车夫羊斟,导致羊斟心生怨恨。在战斗中,羊斟怀恨在心,故意将华元驾车带入敌营,导致宋军战败;今天,一个党志军因为没有要到自己满意的赔偿,就敢不顾一切地杀害一个人民法官;那么,明天无论发生什么,都不会让人感觉太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