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新,1961年10月出生,山东高密人。他的仕途始于青海,1999年11月,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兼格尔木市委书记。此后仕途不断升迁,2001年升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2007年出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10月,调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9月,奔赴新疆担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职。
然而,在权力不断攀升的过程中,李鹏新却走上了贪腐之路。从1999年至2023年,在长达23年的时间里,他利用担任诸多职务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领域大搞权钱交易。
李鹏新的违纪违法行径在矿产开发领域,他为企业主获批采矿权、推进项目大开方便之门,收取巨额贿赂。在企业经营方面,帮助企业获取政策扶持、税收优惠、经营许可等,从中收取回扣、股份。在干部任用环节,他卖官鬻爵,全然不顾干部选拔标准,将关键岗位明码标价,严重扰乱行政秩序,破坏政治生态。
此外,李鹏新还大搞新型腐败。利用“影子公司”“影子股东”暗度陈仓,以亲友名义注册公司,自己隐身幕后操控输送利益。还进行“期权腐败”,任职时为企业提供便利,离岗或退休后以“顾问费”“咨询费”等名义将权力延时变现。更有政商“旋转门”操作,离职后入职关联企业领取高薪。
李鹏新案的查处与审理2023年12月,李鹏新落马,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4年6月,他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将其斑斑劣迹公之于众。
2025年1月9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鹏新受贿案。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李鹏新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证据,李鹏新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李鹏新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鹏新案的影响与警示李鹏新一案,对新疆乃至全国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当地官场风气遭受重创,政府公信力蒙尘,民众对官员廉洁从政的信任出现危机,地区发展脚步也因此受阻。
但此案也彰显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为公众监督注入了强心剂。同时,为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警示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增强组织观念,坚守廉洁底线,自觉抵制诱惑,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