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入建行1000万,5天内分200多笔被转出的故事,其实是篇老新闻

安阳看星座 2022-04-17 20:51:57

最近几个群里,又有群友转发了一个1000万存款在建行“消失”的新闻故事。

故事跟大家之前看到的新闻类似,表面来看大同小异。

主角李某,因为好友介绍的高息存款,将1000万左右存入了广州建行的利雅湾支行。

然后在存入之后的没几天,犯罪分子就在5天内,分200多笔全部转出了。

时隔4个多月之后,李某才发现资金已经全部消失。

这个故事其实这是一件旧闻,发生在2016年。

后续一审在2018年判决,二审在2020年9月判决。

不过这个旧闻,还是很有趣的,也十分有借鉴意义。

本期稍微展开聊下~

一、乍看“正常”的贴息

故事源于贴息,而且乍看是很正常是前置贴息

实操中,李某的贴息款在转入后没几天,也如期到账。

合计收到了62.5万(半年)。

倒推一下,半年6.25%,年化贴息合计13%。

那真实情况如何?

犯罪嫌疑人放出来的“口子”其实是年化30%+,第1手中间人蔡某拿了31万,第2手中间人韦某拿了16.5万,中间还有一个介绍人吴某,拿了40万。

这几个人,合计分走了87.5万。

你看...中间的利益链条,多恐怖?!

如果不是判决书发出来,如果不是公安调查,正常人很难想象。

几个人拿得好处,比储户都要多。

也许李某真知道了这个利益的分配比例,兴许也就不敢去碰了。

再比如最近某些村镇的“口子”,你品一品,听到贴息比例就是真实的吗?

我这边抛一个我听到的最高的数字,15%...

你呢?

当然,也不知道是口High,还是真有其事。

再回到这个故事中来看,贴息这么高?

这帮人做这行的,难道没发现什么问题嘛?

其实有,比如这个吴某就产生了疑虑。在他看来,正常冲业绩都是在指定网点开户,但这次是随意哪个建行网点都可以。

而且提现还需要提前一周通知,同时不允许开任何服务功能。

可惜,虽然有疑虑,但是比较收益高,所以也就选择性忽视了。

当大多数人选择性忽视了这一些小问题之后,被害人李某也就自然而然上套了。

所以建行的利雅湾支行和这帮人是完全没有关系的。

所以你看,故事虽然发生利雅湾支行,但它的被选择就是“飞来横祸”。

二、那钱是怎么出去呢?

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了当时三方支付的bug。

本次故事里的扣款方式,可以理解为“代扣”的一种。、

理论上只要拿到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卡号、银行就可以扣款。确实是安全性最低的一种。

这种口方式,不仅扣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是需要拿到对应用户的授权才可以操作。而且还是有严格的行业限制。

比如保险行业,长期缴费的保险产品还是会沿用这种扣款方式(现在还有)。

正常情况下,如果用户第一时间发现,可以进行否认交易的操作。发现及时,资金是可以被追回的。

而且这种,原则上第三方支付公司是需要承担全责的。

但是当年各种三方支付公司,各种支付通道来回嵌套,然后各自又封装出了各种支付产品。再结合当时P2P网贷盛行,为了方便业务的发展。于是一些有明确限制的扣款方式,被一些不法分子拿来违规使用。

说直白点,就是“套商户”。

放到现在来看,比如某些银行开了2类户,也会有类似情况。比如账户充值时,转出行显示是消费、机票款等等,多是类似的原因。

因此,很久之前我就建议尽量使用转账,少用这种充值。

我们回到故事中,正常这种代扣或者余额变动,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都是会有短信提醒的。

但是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要求李某不开具任何银行服务(短信、网银等),另一方面在三方支付侧使用虚假手机号。

“完美”地避开了双重校验,完成了这种偷天换日的扣款。

三、责任是怎么定义的呢?

那建行的利雅湾支行有什么问题嘛?

没有啊...支行它能怎么办?

问题的本身在于建行(不一定是总行)在给外部机构开放“代扣”的服务之后,本身却没有尽到核查的责任。

虽不是恶意方,但是这块的纰漏给自己的用户造成了实质的资金损失。

其次,5天200多笔,合计1000多万的资金流出到同一个账户,没有触发风控也是难辞其咎的。

用判决书的一段话来说,还是非常贴切的。

虽然建行利雅湾支行并非是与银盛支付公司签订代收付业务协议的银企直联环节当事方,只是接收深圳金融结算中心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后发送的交易指令,建行利雅湾支行是诈骗流程中的被利用者,但同时建行利雅湾支行作为储蓄合同关系的商业银行一方,确实没有尽到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

另外也有一段话,描述李某的事。

根据查明的事实,犯罪分子是通过中间人联系包括李越在内的被害人,通过提供较高利息的承诺使得被害人将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并取得被害人开某银行的名称、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存款余额等信息,其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相关存款账户内的存款进行扣划。李越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错,给犯罪分子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其次,李越确认其未就涉案账户开通短信提醒等功能,李越对于未能发现其账户在五天内密集对外转款200笔共计1000万元确有一定过错。综上,李越对于本案损失也存在一定过错,一审法院认定李越应当就不利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无不当。

说白了,2边都有责任!

最后,李某的钱回来了吗?

这个故事中,有3个主要结论

1、扣除了贴息的62万和吴某退还的40万,李某的实际损失在898万元;

2、几个犯罪分子相应的款项也在追缴中(刑事案件),存在获得退赔的可能性;

3、建行利雅湾支行向李越赔偿450万及对应的活期利息,同时李越如果获得超448万以上的部分,授权赔款权利归银行。

四、几个警示

这件事情,李某的损失是毋庸置疑的。

一方面2次案件的审理费虽然是和银行各自分担,落到个人头上,也有10万。

另一方面,打官司要要律师的吧?费用也是不菲,前后2次,多少也要花个大几十万。

就算钱也能全部回来。

16年到20年,前后加起来4年多时间,利息、机会成本也不少。

所以,整体的资金损失估计至少100万以上。

咳咳,拦不住大家去搞“贴息”的心思。

起码这个案件里,有几个关键点,大家注意下。

1.过高的贴息,务必敲响警钟;

2.网银可查、网银可查、网银可查,保管好Ukey等密码介质;

3.余额变动,短信、微信该有的提醒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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