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往往被认为是维权的“冲锋号”,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本文目的在于通过一个胜诉案例入手分享如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化事项。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下面这个案例。
案件事实
董先生系哈尔滨市某地居民,在哈尔滨某乡镇拥有一套房屋,占地面积共486.7平方米,董先生一家世世代代在此房屋居住,过着父慈子孝、安居乐业的生活,但在2015年的某一天,董先生所在乡镇发布《征地公告》决定对乡镇内一些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董先生的房屋及土地恰好在征地范围内,董先生一家本以为征收拆迁是一件好事情,但征收方在与董先生协商《征收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董先生认为《补偿协议》规定的补偿标准不合理,董先生要求征收方出具关于涉及土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文件,但征收方拒绝提供。遂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偿协议》。

但在2015年11月16日,董先生的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天降横祸让董先生不知所措,一开始只能通过信访上访等手段维权,却发现效果甚微,后来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专做征地拆迁维权,于是在快手短视频上尝试留言,之后史西宁主任团队助理通过电话深入沟通后,董先生感受到了京康团队的专业,便决定全权委托,团队指派了郝长青律师协助马先生维权。
办案风采
为了了解相关情况,了解征收行为背后真正的主体以及此征收项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郝长青律师协助董先生于2024年3月20日以邮寄方式向某镇人民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书面公开涉及房屋所在地的下列信息:

1. 涉案地块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 案涉地块涉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3. 案涉地块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规划;
申请人董先生申请之后,被申请人某镇人民政府至今未作出任何答复。郝律师在收到此消息后,第一时间协助董先生针对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向某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并要求某区人民政府:
1. 依法确认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
2. 依法责令某镇人民政府限期内公开政府信息;

郝长青律师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案中,董先生于2024年3月18日向镇政府提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某镇人民政府于同年5月13日才向董先生进行回复,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答复期限,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案件结果
最终某区人民政府采纳了我所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决定确认,某镇政府人逾期答复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违法。责令镇政府向董先生公开所申请的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维权的起点,也是行政维权最重要的一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行政机关也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但由于具体过程复杂、程序繁琐,导致公民往往不能申请到自己想得到的信息。面对这种情况,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维权。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