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做客2025年全国两会《大法官访谈》节目。(摄影:王圣翔)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和天平阳光APP联合推出的2025年全国两会《大法官访谈》节目。本期做客我们节目的嘉宾是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夏院长,您好。【夏道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主持人】:“新质生产力”是这次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高频词。习近平总书记去年两会期间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江苏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大家请先看一条短片。
【短片文案】:江苏这片热土,承载着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深切关怀、殷切期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总书记赋予江苏“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的光荣使命,强调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这是总书记着眼“两个大局”和国家战略需要,交给江苏的重大任务,为江苏发展新质生产力明确了目标定位和重要抓手。
【主持人】:夏院长,从刚才的短片中,我们看到江苏肩负着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的“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重大使命,请问江苏法院在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都有哪些总体考虑?
【夏道虎】:好的,主持人。去年全国两会后,江苏省委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迅速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狠抓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先后举办省委常委专题学习会、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组织省领导领题调研,形成12个贯彻落实的行动方案,专门召开一次省委全会,研究制定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的决定。随后,省委常委会坚持每季度分类听取汇报,逐项纵深推进,并适时召开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工作推进会、全省 “一中心一基地一枢纽”建设推进会,以扎扎实实、踏踏实实的举措推动总书记重要指示在江苏落地落实。
江苏法院坚持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紧扣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这一目标定位和“一中心一基地一枢纽”建设三大抓手,深入200多家科创企业问需问计,制定实施12条司法服务措施,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以加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以加强新业态新模式司法保护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加强依法平等保护与国际司法协作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加强科研人员权利司法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努力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更优的法治环境。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在“一中心一基地一枢纽”中,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是核心动力所在,有着引领性作用。请您给大家介绍介绍江苏法院服务保障“一中心”建设的具体举措。
【夏道虎】:好的,主持人。江苏作为国家创新格局中的“第一方阵”,是产业科技创新的沃土,拥有全国首个高校区域技术转化转移中心,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3.3%,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74.5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突破50%,9家高新区进入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前50强,区域创新能力排名跃升至全国第二。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环节。我们江苏法院在全国率先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近三年来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85万件,以严格公正司法让“真创新”受到“严保护”。一是加强对原始创新的保护,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着力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近三年来在269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87件判赔超500万元,4件判赔超亿元。在圣奥公司技术秘密被侵权案中,及时作出行为保全裁定,严惩窃密行为,判赔2亿多元,有力保护这家企业世界领先的橡胶防老剂技术秘密,这个案件被评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年来十大最具影响力案件。二是全力助企攻坚“卡脖子”难题,在南京、苏州设立集成电路、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基地,近三年来审结涉半导体、人工智能等技术类案件7605件。在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促成诉讼双方就171项芯片存储专利技术达成实施许可协议,让诉讼对手成为合作伙伴,为推进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应用按下“快进键”。三是服务打造数字经济新高地,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推动数据流转、强化数据保护;与南京理工大学共建“数智化知识产权创新实验室”,设立南京、苏州、无锡3家数据资源法庭,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网经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中,依法保护基于开源代码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给研发者吃下定心丸,在我国开源软件产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以制造业为依托的实体经济,是江苏的显著优势和“看家本领”。许多网友也很关注咱们司法是如何服务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请您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夏道虎】:好的,主持人。江苏是制造业大省、工业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数连续4年全国第一,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连续10年全国第一,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增至14个、全国最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去年新增711家、累计达2215家,均居全国第一。在“江苏制造”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先进制造业、先进产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法治需求也日渐多元。我们聚焦坚守实体经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强省之要”,制定实施司法服务强链补链延链行动方案,以司法之力促进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一是服务传统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依法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近三年来审结破产案件2.35万件,加大对钢铁、煤炭、化工、印染等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市场出清力度,化解债务1.26万亿元,安置职工13.62万人,盘活土地房产8641万多平方米,992家企业经破产重整涅槃重生,有力推动产业转型、动能转换。在申特钢铁破产重整案中,我们引入战略投资284亿元,促进企业实现由高能耗向低能耗、高污染向低排放、普通冶炼产能向高端智能化千亿级新产能的升级蜕变。二是服务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妥善审理涉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案件,深入研究涉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法律问题,积极参与和推动建立行业新标准,引导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主营智能装备新产业的灵鸽公司,这家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的关键时期,因同行恶意诉讼被迫中止上市,法院依法支持灵鸽公司的反诉请求,判令对方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为这家国家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期上市扫除法律障碍。三是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我们出台绿色转型十条司法措施,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近三年来依法配合清退长江沿线低端过剩船企、“散乱污危”中小化工企业300多家,优化司法服务“双碳”举措,推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在某水务公司公益诉讼案中,首创“现金+全域修复”赔偿方式,依法准许排污企业以升级改造排污处理技术等方式抵扣部分损害赔偿金,历时3年督促全额履行5.2亿余元,既有效促进了这家企业绿色升级改造,又有力推进了生态环保问题的源头治理。
【主持人】:刚才夏院长给我们介绍了江苏法院服务建设“一中心”和“一基地”的司法举措,接下来我们还想了解一下在服务建设“一枢纽”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夏道虎】:好的,主持人。江苏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要冲,开放是江苏发展的底色与优势,去年全省外贸规模创历史新高,实际使用外资规模保持全国第一,连续5年位列“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司法就要跟进一步。一方面,我们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敢于善于运用法律“工具箱”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在我国一家知名无人机企业诉外国某公司专利侵权案中,我们依法灵活运用涉外诉讼法律工具箱,促成双方达成全球争议一揽子和解,有力维护了这家头部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还有一家外国公司根据第三国制裁清单要求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我们运用反外国制裁法促成双方和解,我国公司顺利拿到8400余万元建造款,双方还约定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皆由我国海事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这个案件成为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全国第一案。另一方面,我们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善意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完善域外法查明和涉外审判专家咨询机制,健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着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多家全球知名企业主动选择在江苏提起诉讼,有8个判决得到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像通用电气、博柏利(Burberry)、费列罗(Ferrero)等多家跨国公司向法院送来感谢信,表示公正裁判让他们增强了在华投资的信心。荷兰琦威(Kiwa)集团高度评价苏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苏州高新区追加投资设立新能源总部基地。
【主持人】:在节目即将结束之际,想请夏院长谈谈进一步强化新质生产力发展司法保障的展望和期许。
【夏道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部署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的产业体系。前两天,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期间明确要求江苏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上打头阵。江苏省委强调要以创新加力、产业发力、开放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最高法院最近也出台了《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推出98项司法举措。这些重要部署为人民法院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江苏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把握国家战略导向,拓展全球视野,及时回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需求,不断完善司法保护机制,更加充分发挥知产、环资、破产、涉外、海事等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注入更加强劲的司法动能。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夏道虎】:感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一直以来对我们江苏法院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再见!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孙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