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动物,你可以不爱、不喜欢,但请你不要伤害它。
近日,厦门市民发现多只流浪猫身上插了一支箭,而且武器很专业。经厦门公安局的调查,凶手是一名36岁的中年男,利用自己制作的弓弩武器,射猎多只流浪的猫咪,有些猫被射穿腿、有些猫被拆穿头部、有些猫咪被射死。

目前,该男子已经被厦门警方行政拘留。

对于这样的恶魔,竟然有人说:猫到处叫,已经影响到市民的休息,请问谁来管?射死就对了[发怒]对于这样说法,我只想说:国内有很多变态明明只是普通人甚至是底层人群,内心卑微表面却要装出一副自己很矜贵的样子,比如那些住在普通小区却动不动投诉邻居家孩子吵闹、流浪猫狗叫声打扰他休息,或者为了省几两碎银去坐公交车,却又嫌弃车上人多太拥挤空气不清新的人。再说邻居家的孩子哭闹,你是不是也有用弓弩射杀他们的想法?只是因为杀人会判死刑你才不敢对不对?像这种内心阴暗自私又没胆的人,也就只敢对比自己弱小没有反抗能力的小动物发泄了吧?

还有人说:请问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不可以杀,不在动物保护法里面的动物?我想说:的确没相应的法律,拘留该男子也只是他用了禁用的弓弩。但是,做人还是要有点人性,没有人性还是人吗?你更要知道杀和虐杀的区别。虐杀动物是心理疾病,当虐杀动物满足不了他的变态心理,他就会寻找更刺激的目标。再说,法律是做人最低的底线,在低一点就不配是个人了,滥杀无辜,漠视生命,心存恶念,这样的人对社会,对他人都是有害的。

最后我想说这样的事儿我想不应该是成年人能做的出来的。毕竟对他来说毫无意义,既不能增瘦,也不能发财,为何要与小动物作对?肯定是坏到了流水。生态平衡,物种繁多才是和谐社会,人类高等不能独霸地球,如果没有其他物种人类也难以生存,这个祸害猫猫的应该好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