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亟需完善惩戒犯罪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法律

平露说趣事 2025-03-05 04:02:21
一年一度的两会即将拉开帷幕,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们将为国家治理积极建言献策。在此,我强烈呼吁国家尽快制定专门针对惩戒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杜绝罪犯逍遥法外的现象,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震慑不法分子,切实保障守法公民免受侵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期,上海一位 73 岁的公司董事长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人员进行骚扰和猥亵,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却因当事人年龄超过 70 岁,公安机关无法收拘。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强烈反响。该老年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人权益,却因现有法律的局限性未受到实质性制裁,法律成为没有钢牙的老虎。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仅频繁发生,且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2022 年,湖南省郴州一名 8 岁男童将 3 岁幼童暴打后从 17 楼抛下。同年,海口也发生了 8 岁男童抢劫并暴打 2 岁女童的案件。2013 年,重庆 10 岁女童将 1 岁幼儿从 25 楼扔下。2024 年,河北邯郸三名未成年人杀害同学并埋尸。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件,无不冲击着社会的道德与法律底线。 面对未成年和高龄老人犯罪,现行法律体系暴露出诸多困境。学校在管理此类问题学生时常常力不从心,司法机关依法却难以惩处,整个社会对此也深感无助。《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不满 16 周岁或者已满 70 周岁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河北未满 14 岁的马某明知行为后果仍参与其中,最终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宁夏固原警察在处置霸凌事件时,执法人员反而被处理,令人痛心。郴州、海口、重庆等地的低龄恶性事件,更是让法律陷入尴尬境地。受害家庭陷入无尽痛苦与绝望,而施暴者家庭却轻易逃避责任。部分受害家庭在无奈之下,甚至采取极端的以暴制暴方式,结果却使自身陷入更大困境。当前法律对施暴者的宽容,无疑助长了其嚣张气焰,致使一些低龄犯罪者公然喊出 “反正没到 14 岁”,肆意挑战法律底线。 为扭转这一局面,当务之急是进一步降低未成年人负刑责的年龄,同时提高负刑责老人的年龄界限,从源头上压缩罪犯钻法律空子的空间。此外,应尽快建立健全针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惩戒机制,确保违法者应受到应有的惩处,做到 “因收尽收”。还需加大对施暴者的经济惩戒力度,并强化连带责任人的责任,通过经济手段迫使罪犯家庭等相关方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如让其负担惩戒的相关费用和高额的经济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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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露说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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