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时候法律似乎离我们很远,但其实它就在我们的生活周围,时时刻刻影响着我们。
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的一名村民黄德义因搭建浮桥收费,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判处徒刑,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那么,黄德义到底犯了什么法?一家18人获刑是否过重?
首先,我们来看看黄德义被判了什么罪根据有关报道,法院认定黄德义等18人执意搭建浮桥并擅自收费,总计52950元过桥费。
法院认为,这种行为相当于强夺他人财物,导致社会影响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然而,很多法学专家认为,黄德义等人的行为虽然违反了行政法规,但并非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实际上,黄德义一家搭建浮桥并不是为了恶意盈利,而是出于对村民方便出行的初衷。
对于过桥费,黄德义称并没有强行索要,而是愿意给的人就给,附近的村民基本是不收费的。
黄德义一家在改变生活环境、提升村民出行便利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行为本质上并未对社会秩序构成破坏。
再来看看,一家18人获刑是否过重在这起案件中,黄德义一家18人全部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刑罚,其中包括黄德义的兄弟和其他亲戚。
从亲情的角度看,这无疑是一场大破坏。
全家18人,除了年龄较小的孩子,其余全部成为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这对全家的心理压力和未来生活无疑是一次无法挽回的打击。
结语法律是有温度的,我们不能光看表面的行为,更要看其背后的初衷和具体情况。
虽然黄德义一家的行为涉嫌违法,但执法者在进行司法裁决时应全面考虑其行为背后的动机,以及其行为对生活的积极影响,不能一刀切,以免损害公正公平的司法公信力。
同样,我们也期望,此事件能引发深思,关于如何更好地解决群众需求,关于如何平衡法理与人情,都值得我们去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