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停车费纠纷怎么办,物业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停车位权归谁?

莫雪萱 2021-07-19 10:10:16

在汽车越来越普及的今天,很多人已经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私家车,那么,拥有私家车出行是方便了,但是,在私家车越来越多,有一个难点问题就出现了,那就是停车,一般在买房的时候,都会考虑到停车的问题;人们开车去探亲访友已习以为常,被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也见怪不怪。那么,2021物业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合法?其收取的费用应该归谁支配?2021停车费纠纷怎么办?

物业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物业有权收取小区停车费?

到底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

小区停车费由两种费用组成,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分四种情形:

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予的业主所有。因车位属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则无权收取土地使用费性质的停车费。但物业公司对车位等进行了维护管理,故不少小区针对车位单独收取了物业管理费。

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所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公司决定,而是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公司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的。

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民法典》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停车位权属归谁,业主自购车位的权利如何?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确定停车位权属的方式,即根据约定确定和根据法律确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小区规划中没有设置停车位,后来设置了停车位,而且是在小区业主共有的场地或道路上设置的,其权属应归业主共有。

业主自购车位的权利如何?

首先,要看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的性质是什么。从买了车位、不需要收取登记车辆的停车费的角度来看,业主所享有的权利应该是对车位的使用权,即业主对车位享有占有的支配权,那么业主将未登记的车辆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也是不应该收取费用的。这种使用权的本身是业主的权利,不应将上述使用权与特定车辆进行挂钩。如果物业公司认为是对未登记车辆进入小区的一种临时管理,那么物业公司进行收费,就应该形成临时管理所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临时管理关系中,业主应享有就自购车位上自主停放其所有或使用车辆的权利,物业公司则提供该车位上的车辆保管服务。”

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权来自全体业主的授权。因此,如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有合同,并且合同中有约定,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合同约定,而现行法律中又没有强制性规定,物业公司单方面规定业主登记车辆数、未经登记的车辆不能停放或停放需收费等对业主作出限制,不但不符合法律规定,还有侵犯业主权利之嫌。

常见小区停车费用途有哪些?

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并按期公布收支情况,用于小区发展。

小区停车费标准

《民法典》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小区停车是否收费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小车停车位区域所有权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亦未通过赠送、赠与方式转移至业主,即所有权属开发商,则无论是通过保管方式或是场地占用费方式收取停车费都是理所应当。如果停车区域系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形成决议以场地占用费形式进行收费,也符合法律;但此时物业收费是受托关系,收取的停车费用所有权系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可依据委托而收取必要的劳务费用或是服务费用。

2021遇到小区停车费纠纷怎么处理?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小区停车场的所有权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道,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但应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停车场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结语

搞清楚以上规定,再回到小区停车费收益归谁的问题上。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如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空地用作停车场产生的收入、建设单位利用建筑物外墙面产生的收入等,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在民法典颁布前,我国法律对此规定不明确,经常发生争议。民法典的规定更好地保护了业主的共有权,使其包括了收益权。这也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全装进自己腰包的时代已经结束。

版权声明:文章由震宇易浩法律服务平台综合整理于网络,图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0 阅读: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