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拍进短视频上传到公众平台可以索赔吗?

花年漫谈 2024-11-25 11:41:55

援引案例,武汉的小丽(化名)在某餐厅就餐时,看到有人在拍摄探店视频,镜头冲着自己座位的方向。小丽明确表示不要把自己拍进去,后续却在对方发布的探店视频中看到了自己。持续传播的视频给小丽带来了困扰,她联系了短视频平台,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小丽起诉了短视频平台,要求其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就此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文兵表示,原告小丽认为自己明确拒绝了拍摄,对方不仅不尊重自己的意见,还未经其同意将视频上传到网络。他解释:“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探店视频公开了原告的肖像,该视频拍摄者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该视频经过不特定对象的点击、收藏、转发,使原告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

鉴于该视频的点击量及转发量并未达到较大规模,且在诉讼过程中,短视频平台删除了相关视频,停止侵害。最终,经法院调解,短视频平台向小丽赔偿1万元,双方服判息诉,该事件完满结束。

如今,用镜头记录生活越来越方便,不少网民跟小丽一样有过“被上镜”的遭遇,确实影响到了情绪和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民的肖像权是平等保护的,对于已经公开传播的短视频,如果没有征得相关肖像权主体的同意,肯定涉及到侵犯肖像权的问题。合理建议,拍摄者应事先征求意见。如果没有征得同意,最好采取一些技术措施,比如用马赛克遮挡或是把面部、声音特征进行处理。理性生活,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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