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恶意讨薪”一词有待商榷,讨薪问题本就不应该出现

梦里溪流 2024-12-14 09:04:23

一年一度的12月份来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最难受的莫过于如何面对农民工工资问题。许多施工企业是负债度日,尤其是地方性项目,由于种种原因,进度款不能按时拔付,导致材料款、农民工工资常有拖欠现象。

曾几何时,出现了一个新名词“恶意讨薪”,查了一下定义,“恶意讨薪是一种恶意行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实则聚集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等并非工资款项的行为,且常伴随极端或违法手段,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恶意讨薪”这个定义不准确,如果在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的过程中涉及聚众闹事、阻断交通、扰乱秩序等不法行为,应该定义为“非法讨薪”比较妥当。

这些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保括对农民工工资帐户的监管,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到个人卡上,地方劳动监察部门接受农民工的投诉并追踪办理进度等等,有效的维护了农民工的正当权益。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资金紧张,经常出现拖欠材料款、工程款的现象,这其中大多数是由于甲方未能按合同拔付工程款造成的,其中也有项目管理不善造成资金紧张。

这些年地方政府债务居高不下,地方上新建的项目资金经常不能到位,让许多建筑企业苦不堪言。不干活不行,庞大的劳工队伍没有饭吃,干活又怕拿不到钱,垫资规模太大,越欠越多。

2023年,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国务院要求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2个重点省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述省份原则上不得在交通、新基建等七个领域新建(含改扩建和购置)政府投资项目(含地方各级政府投资项目)。

这个通知从源头上杜绝了负债经营的问题,换言之就是没有钱不许开建新项目,是非常及其也是非常正确的决策。

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农民工背井离乡,辛辛苦苦了一年,拿回自己的辛苦钱是理所当然的,用工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是法定的责任。按理来说,农民工的工资应该是按时足额发放,也就是说不拖一天,不欠一分,这样的话那来讨薪一词。

如果农民工确实出现了被欠薪问题,用人单位解决不了,可以通过地方政府的劳动监察大队,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拉横幅堵大门是错误的,如果有过激行为已涉嫌违法。希望参建各方严格履行合同,干多少活给多少钱,也希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越来越少,直至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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