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背景下,坚持和完善政策试验治理机制,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任务。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互动给予了高度关注,赋予了政策试验机制新的时代精神内涵。在这个新时代,政策试验机制不仅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强调两者要辩证统一地结合起来,以更好地推动局部阶段性的改革开放。政策试验治理机制的完善在新时代尤为重要。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紧密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创新。首先,我们需要通过顶层设计来引领和推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确保政策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发展需求。同时,我们也要鼓励基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通过政策试验来检验顶层设计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我们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确保政策试验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此外,我们还要建立健全政策试验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优化政策方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推动新时代政策试验治理机制的持续发展和完善。总之,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政策试验治理机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探索创新,推动政策试验治理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党中央的工作方法凸显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互动的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第十三次、第十七次及第三十五次会议时,深入四次专题研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互动的理论内涵、制度框架与政策举措,展现了新时代政策试验机制的三大显著特征。
首先,这一机制注重上下互动,既充分尊重基层在改革试点中的首创精神,又强调对改革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这种互动不仅提升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而且确保顶层设计立足全局实际,同时引导基层探索关照整体改革大局。这种互动模式充分发挥了试点在全局性改革中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
其次,该机制注重系统集成,以更高的视角加强改革试点的统筹力度。对于关联紧密、互为条件的改革试点,我们进行统筹协调推进;对于领域相近、功能互补的改革试点,我们开展配套试点和区域试验,以强化各类试点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效应。这种集成方法不仅提升了改革的效率,也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更强的动力。
再者,这一机制还注重机制优化。中央深改委(组)及各级改革部门创建了包括决策机制、评估机制、统筹协调机制、督办督察机制、宣传引导机制等在内的一系列新的工作机制。随着政策试验复制推广的体制机制日益健全,基层改革创新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法以及内在规律得以迅速总结和提炼。这些宝贵的经验通过优化后的机制,使得越来越多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得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在中央深改委(组)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战略部署下,一系列重大改革试点如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等,为全国改革提供了珍贵的实践经验。这些试点不仅为全国改革探路,更为制度创新开辟了新的道路。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有机结合,使得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得以顺利推进,有效激发了更大范围内的制度创新活力。
回首新中国70年的辉煌历程,坚持和完善政策试验机制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宝贵经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政策试验机制作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事业的重要工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当下及未来,我们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深化对“改革推进方式”的改革,在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提炼和完善政策试验机制。
首先,要巧妙处理顶层设计与地方差异化探索的和谐关系。顶层设计智慧与地方实践创新相互激荡,共同构成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策略。政策试验机制是实现这一互动关系的制度保障。当前,我们必须澄清一些理论上的误解,正确理解顶层设计与地方差异化探索之间的内在联系。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并非相互替代,而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有人主张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应更多地依赖顶层设计而忽视基层探索的“摸着石头过河”,但实际上,中央深改组多次会议强调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并多次专题研究改革试点方法论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是不可或缺的,需要构建有机的结合和良性互动。
其次,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各有侧重,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形成协同联动的改革合力。顶层设计要着眼于改革试点的全局性和系统性,提出宏观目标和基本原则,设计框架时既要宽泛又要精准,避免一刀切。而基层试点则需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实现改革目标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充分暴露潜在问题并进行压力测试。只有通过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深度融合,政策试验的复制推广机制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应。
再者,为了更好地推动政策试验机制的完善,我们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政策试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试验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强化政策试验的风险管理和评估机制,确保改革风险可控;三是加强政策试验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试验的水平和质量;四是加强政策试验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提高社会参与度和认可度。
提升政策试验复制推广机制的科学性。在公共政策的循环系统中,政策试验机制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其流程包括试点遴选、方案设计、试点探索、绩效评价以及推广运用等关键环节,这些环节共同构成了政策试验的全过程。为了提升改革决策与执行的科学性,我们需要对政策试验的这些关键环节进行更深入的制度设计。
在试点遴选环节,应树立随机社会实验理念,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前期改革基础等差异化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遴选。同时,同一项试点任务应该选择多家试点单位进行对比,以确保试点选择的多样性。在试点方案设计阶段,需要充分尊重试点单位的意见,鼓励试点单位参与方案起草,并由上级改革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改革方向的正确性和创新性。
在试点探索阶段,应赋予试点单位更多的自主权,允许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路径和方法。同时,改进上级领导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和督察,建立需求反馈机制,实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在绩效评价方面,需要转变单纯依靠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采用多种评估手段,如上级评价、交叉评价、第三方评价等,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估方法,构建完善的改革试点绩效评估体系。
此外,还需要建立改革试点退出机制,定期清理和规范各级各类试点项目。对于未能实现试点目标的单位,应坚决要求其退出,并取消其先试先行权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和资源。同时,建立试点经验推广运用制度,制定基于创新性、持续性、适配性等维度的复制推广标准。并且高度重视推广运用后的结果反馈,以此持续改进和优化全局性改革方案。
为了确保政策试验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对政策试验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创新。包括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政策执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与政策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确保政策执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加强与政策执行相关的监督机制建设,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性。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不断提升政策试验复制推广机制的科学化水平,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为了深化政策试验机制的社会参与度,我们必须从历史中借鉴国内外改革的宝贵经验,并逐步从政府主导型改革转变为广泛的社会参与型改革,从而为全面改革持续注入活力。
首先,建议组建一个全面深化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和专家组成。针对经济体制、生态文明、民主法制、文化、社会体制、党的建设制度和纪律检查体制等各项改革领域,公开选拔愿意投身改革事业的专家,为其提供参与重大改革试点任务的咨询支持。这些专家应有权列席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承担重大改革方案的咨询论证工作,为政策试验的复制推广提供坚实的理论和技术支撑。
其次,为了增强改革的深度和专业性,我们需要加强各级改革部门骨干力量的选拔和任用。结合干部交流和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规定,我们可以采取委任、聘任和挂职等多种方式,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中选拔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一线深化改革队伍中。这将有效提升政策试验的专业性和质量。
此外,我们还应坚持开放改革的优良传统,建立制度化的通道,吸纳企业家代表、非政府组织(NGO)和社会公众参与到改革进程中来。在政策试验的事前、事中、事后阶段,我们需要增加社会参与的环节,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让改革方案更具实效性和针对性,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进而在全社会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具体来说,我们可以考虑建立公众建言献策平台,开展政策听证会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对政策试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社会参与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改革政策和试验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更好地参与到改革进程中来。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可以实现政策试验机制的社会参与度扩大,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向前发展。
针对关于加强政策试验机制法治保障的深度研究。自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已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在重大改革试点中,若需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授权。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对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强化政策试验的法治保障,以及促进其复制推广机制,需要我们在法治制度设计上作出更为细致的工作。
根据《立法法》的核心精神,应制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授权改革试点的工作规程。这些规程需要详细阐述重大改革试点授权决定的程序,对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等要素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应在授权规定中增加对改革试点必要性、合理性、目的性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的全面评估。
必须加强对改革试点方案的合宪性合法性审核。建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与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常态化的法治保障协同机制,确保立法与改革决策之间的无缝对接。针对不同改革试点的特性,应分类提出具体的法治化方案。
应建立及时将成熟改革经验转化为法律法规的机制。政策试验经过一段时间后,对其复制推广的效果应进行定期评估。那些经过时间和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应当被及时转化为法律法规,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这不仅体现了法治精神,也是对我国改革进程的深度保障。
强化政策试验机制的法治保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环节。我们需要细化法治保障制度设计,提升法治化水平,确保重大改革试点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并推动成熟改革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以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这不仅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推动,更是对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深度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