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炸伤右眼案已立为刑事案件:放烟花切勿放出刑事案件!

瑶球球的小班 2025-02-17 10:20:39

除夕夜被烟花炸伤右眼!2月16日,安徽一30多岁男子在除夕夜被烟花炸伤右眼一事迎来了最新进展。根据小王提供的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其眼部被炸伤一案,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拟立刑事案件。小王称目前自己还没有做伤情鉴定,“需要等警方通知的时候再去做。”

小王称,自己目前右眼球已被摘除,其才32岁,刚结婚第二年,警方已立案,小王希望案发时的目击者能够帮忙多提供一些线索,帮助自己找到肇事者。#烟花炸伤右眼案已立为刑事案件#

1. 肇事者或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首先,在前述案件中,肇事者或可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所谓过失致人重伤罪,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重伤的后果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是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重伤的后果但却轻信可以避免。

要判断前述案件肇事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首先要判断在前述案件中肇事人是否存在过失。案发时,小王与妻子在广场上看烟花。烟花击中小王,说明肇事者在燃放烟花时没有抬高烟花的位置,大概率存在将烟花对着人群燃放的行为。并且,除夕夜晚,公共广场上看烟花的人群大概率不在少数。若是确实如此,肇事者或可认定存在过失。

其次,要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顾名思义,也对伤者的伤势有一定的要求。在前述案件中,小王还未进一步做伤情鉴定。若是最终伤情鉴定结果确认小王眼球摘除已经构成重伤,那么肇事者即可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一眼盲目3级即可构成重伤二级。在前述案件中,小王一只眼球被摘除,其很有可能已经达到前述重伤标准。

2. 公共场合违规放烟花还有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在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烟花还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出于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的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等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若是在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的场合,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扰乱现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则有可能构成本罪。

此外,在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还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本罪指的是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若是在人群聚集燃放超规格等危险烟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受伤乃至于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有可能构成本罪。举例而言,2025年1月1日零点,杭州一步行街跨年夜现场,一男子突然点燃手中的加特林烟花向空中燃放。该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最终该男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总的来说,烟花虽美,但一定要安全燃放。否则,很有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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