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详解]试题-洪迈《容斋随笔》、王夫之《读通鉴论》

老谢语文 2024-05-12 03:34:49

[真题详解]

二、古代诗文阅读(35分)

(一)文言文阅读(本题共5小题,20分)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4题。

材料一:

唐崔安潜为西川节度使,到官不诘盗。曰:“盗非所由通容,则不能为。”乃出库钱置三市,置榜其上,曰:“告捕一盗,赏钱五百缗。侣者告捕,释其罪,赏同平人。”未几,有捕盗而至者。盗不服,曰:“汝与我同为盗十七年,赃皆平分,汝安能捕我?”安潜曰:“汝既知吾有榜,何不捕彼以来?则彼应死,汝受赏矣。汝既为所先,死复何辞?”立命给捕者钱,使盗视之,然后杀盗于市。于是诸盗与其侣互相疑,无地容足,夜不及旦,散逃出境,境内遂无一人为盗。

予每读此事,以为策之上者。及得李公择治齐州事,则又不然。齐素多盗,公择痛治之,殊不止。他日得黠盗,察其可用,刺为兵,使直事铃下。间问以盗发辄得而不衰止之故。曰:“此由富家为之囊。使盗自相推为甲乙官吏巡捕及门擒一人以首则免矣。”公择曰:“吾得之矣。”乃令凡得藏盗之家,皆发屋破柱,盗贼遂清。

予乃知治世间事,不可泥纸上陈迹。如安潜之法可谓善矣,而齐盗反恃此以为沈命之计,则变而通之,可不存乎其人哉!

(选自洪迈《容斋随笔》,有删改)

材料二:

治盗之法,莫善于缓;急者,未有不终之以缓者也。且盗之方发而畏捕也,强则相拒,弱则惊窜伏匿而莫测其所在。缓之而拒之气馁矣,不能久匿而复往来于其邑里族党矣,一夫之力擒之而有余矣,吏不畏其难获而被罪也。人孰无恶盗之情,而奚纵之?惟求之已急也,迫之以拒,骇之以匿,吏畏不获而被罪,而不敢发觉,夫然后展转浸淫而大盗以起,民以之死,而国因以亡。

光武之法,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牧守令长畏懦选怯不敢捕者,皆不以为罪,只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匿蔽者乃罪之。此不易之良法,而愚者弗能行久矣。

(选自王夫之《读通鉴论》,有删改)

10.材料一中画波浪线的部分有三处需要断句,请用铅笔将答题卡上相应位置的答案标号涂黑。

使盗自相推A为甲乙B官吏C巡捕D及门E擒F一人以G首H则免矣。

11.下列对材料中加点的词语及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安,指怎么,与“审容膝之易安”(《归去来兮辞并序》)中的“安”字词义不同。

B.“齐素多盗”与“素善留侯张良”(《鸿门宴》)两句中的“素”字词义相同。

C.泥,指拘泥,与“嚼然泥而不滓者也”(《屈原列传》)中的“泥”字词义相同。

D.“罪之”中的“罪”与“卿当日胜贵”(《孔雀东南飞并序》)中的“日”词类活用不同。

12.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概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崔安潜发布公告,对那些举报盗贼的盗贼实施奖赏,免除其罪行。这就导致盗贼团伙之间互相猜疑,盗贼无处容身,纷纷出逃,整治效果十分明显。

B.李公择通过询问一名盗贼知道了盗贼屡禁不止的原因,于是下令拆除窝藏盗贼人家的房子,让盗贼无处藏身,最终实现了治盗的目的。

C.盗贼起初非常害怕被捕获,此时,官府若匆忙抓捕,他们或拼死抗拒,或吓得躲藏起来,等过了一段时间,官府不追究他们了,他们就出来了。

D.光武帝富有智慧,他下令规定,评价官吏治盗政绩的标准是以捕获盗贼的数量来确定的,而对官吏们除窝藏盗贼的其他行为一概不予以追究。

13.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汝既知吾有榜,何不捕彼以来?则彼应死,汝受赏矣。(4分)

(2)予每读此事,以为策之上者。及得李公择治齐州事,则又不然。(4分)

14.材料中,洪迈与王夫之各自阐明了怎样的观点?请根据材料简要说明。(3分)

[答案详解]

10.[答案]BEH

[详解]本题考查学生文言文断句的能力。(原文标点)使盗自相推为甲乙,官吏巡捕及门,擒一人以首,则免矣。

11.[答案]C

[详解]本题考查理解古代文言知识的能力。“嚼然泥而不滓者也”中的“泥”通“涅”,是“染黑的意思,不是拘泥”的意思。

12.[答案]C

[详解]本题考查归纳概述内容要点的能力。“等过了一段时间,官府不追究他们了,他们就出来了”分析错误。根据文中“缓之而拒之气馁矣,不能久匿而复往来于其邑里族党矣”可知,盗贼们随着时间推移出来是因为和缓的治盗方式让他们的抗拒之心懈怠了,而不是官府不抓了。

13. (1)你既然知道我有告示,为什么不抓他前来?那么(这样)他应当被处死,而你受到奖赏了。

(2)我每次读到这事,总认为崔安潜的做法是治理盗贼的上策。等到知道了李公择治理齐州的事迹,才知道不是这样。

[详解]本题考查翻译文言句子的能力。解题关键在于对重点文言实词、虚词和句式的理解,翻译时要注意抓得分点。(1)得分点:“榜”“何不”“死”各1分,句意1分。(2) 得分点:“策之上者”“及”“不然”各1分,句意1分。

14.(3分)

①洪迈认为做事不能拘泥于书本上,要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变通,关键在人。(2分)

②王夫之认为,和缓治盗是“治盗”最好的方法。(1分)(意思答对即可)

[详解]本题考查梳理概括相关内容的能力。概括相关内容要抓住材料的主要信息,本题的主要信息在材料一最后一段,王夫之的观点在材料二开头第一句。

[挖空练习]

材料一:

唐崔安潜为(担任)西川节度使,到官不诘(整治)盗。曰:“盗非(如果没有)所由(所经由的)通容(通同容纳),则不能为(作为)。”乃出库钱(官库里的钱)置(放置)三市,置榜(告示)其上,曰:“告(告发)捕一盗,赏钱五百缗(量词。一千文铜钱穿成一串叫一缗)。侣者(同伙)告捕,释(免除)其罪,赏(赏钱)同平人(普通人)。”未几(不多久),有捕盗而至者。盗不服,曰:“汝与我同为盗十七年,赃(赃物)皆平分,汝安(怎么)能捕我?”安潜曰:“汝既知吾有榜,何不捕彼以来?则彼应死,汝受赏矣。汝既为所先(被他占先),死复何辞(言说)?”立命(下令)给捕者钱,使盗视之,然后杀盗于市。于是诸盗与其侣互相疑(猜疑),无地容足,夜不及旦(早上),散逃出境,境内遂无一人为盗。

予每读此事,以为策(策略)之上者。及得李公择治齐州事,则又不然。齐素(向来)多盗,公择痛(痛加,相当于严厉)治之,殊(很,甚)不止。他日得黠(奸猾)盗,察(发现)其可用,刺(脸上刺字)为兵,使直事(直接当差)铃下(帐下)。间(乘便)问以盗发(发生)辄(就)得(捕捉)而不衰止(衰落止息)之故(原因)。曰:“此由富家为之囊(相当于窝藏,保护伞)。使盗自相推为甲乙(指排个序),官吏巡捕及(到)门,擒一人以首(出头检举罪行),则免矣。”公择曰:“吾得之矣。”乃令凡得藏盗之家,皆发(拆除)屋破柱,盗贼遂清。

予乃知治世间事,不可泥(拘泥)纸上陈迹。如安潜之法可谓善(好,高明)矣,而齐盗反恃(借着)此以为沈命(保命)之计,则变而通之,可不存乎其人哉!

材料二:

治盗之法,莫善于缓(平缓);急(急迫)者,未有不终(终了)之以缓者也。且盗之方发(初发)而畏(害怕)捕也,强(强大的)则相拒(抵抗),弱(弱小的)则惊窜(逃窜)伏匿(躲藏)而莫测(测算)其所在。缓之而拒之气(抗拒的心理)馁(丧失)矣,不能久匿而复(又)往来于其邑里(乡里)族党(亲族)矣,一夫之力擒之而有余矣,吏不畏其难获而被(通“披”,遭受)罪也。人孰(谁,哪一个)无恶(厌恶,痛恨)盗之情,而奚(谁,哪一个)纵之?惟求之已急也,迫(逼迫)之以拒,骇(惊吓)之以匿,吏畏不获(不能捕获)而被罪,而不敢发觉(举发),夫然后展转浸淫(漫延)而大盗以起,民以(因)之死,而国因以亡。

光武之法,吏虽(即使)逗留、回避、故(故意)纵者皆勿问,听(听凭)以禽(通“擒”)讨为效(成效,此指政绩)。牧守令长畏懦选怯(面临困难或挑战时,选择胆怯、懦弱的行为方式)不敢捕者,皆不以为罪,只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古代考核政绩或军功时,将下等称为"殿",上等称为"最")。唯匿蔽者乃(才)罪(处罚)之。此不易(更改)之良法,而愚者弗能行(施行)久矣。

[参考译文]

文本一:

唐朝崔安潜担任西川节度使;到官任不去整治盗贼。他说:“盗贼没有所经之处人们的通同容留,就无法为非作歹。”他于是从公家仓库里拿出钱放到三个市场上,并且在它的上面张榜告示:“告发和捕捉到一名盗贼,赏钱五百缗。如果同伙告捕,则免除他的罪,赏钱和普通人一样多。”不久,有人抓捕盗贼送来。盗贼不服气,(对捉他的人)说:“你和我一同当盗贼十七年,赃物都平分,你怎么能抓我呢?”崔安潜说:“你既然知道我有告示,为什么不抓他前来?那么(这样)他应当被处死,而你受到奖赏了。现在你既然已经被人家先告发了,又有什么可说的呢?”崔安潜立即下令付给捕盗的人赏钱,让被捕的盗贼亲眼看见,然后在街市上处死盗贼。于是,盗贼们与他们的团伙相互猜疑,无处容身,竟然在一夜之间,等不及到早上,纷纷逃散出境,从此境内再无一人为盗。

我每次读到这事,总认为崔安潜的做法是治理盗贼的上策。等到知道了李公择治理齐州的事迹,才知道不是这样。齐地一向多盗贼,李公择严加治理盗贼,但是屡禁不止。有一天抓到一名奸猾盗贼,李公择发现他可以利用,将他脸上刺字编为士卒,让他在自己帐下听差。李公择乘便拿盗贼大量被捕却屡禁不止的原因询问他。(那个盗贼)回答说:“这是由于富豪人家为他们窝藏。他们让盗贼团伙自己排序,官员搜捕到家中,就抓一人来告发,其余盗贼就可逃脱了。”李公择说:“我有办法了。”于是,他下令凡是窝藏盗贼的人家,都拆除房子,盗贼就绝迹了。

我于是认识到治理世上的事情,不能拘泥于书本上的记载。像崔安潜的办法可以说是高明的了,但齐地的盗贼反而借此作为保命的计策,可见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变通,关键还是事在人为!

文本二:

治盗之法,没有比缓治更好的了;性急的,没有不最终以缓治了结的。况且,盗贼初发时非常害怕被捕获,强而有力的必定会拼命抵抗,弱小的就必然是惊恐失措地逃窜,悄无声息地藏起来,没有人知道他所在的地方。如果官府采取缓治的办法,时日稍久,那么盗贼拼死抗拒的心自然消散,潜逃的也不能长期躲藏,于是又往来于他们的乡里族党了,这时一个人的力量擒获他也有余了,官吏不必害怕因为盗贼难以捕获而受到惩处了。人,谁没有憎恨盗贼的心,哪个会放纵他们呢?只有当官府急不可待地捕捉他们时,逼着他们拼死抗拒,吓得他们深深地藏匿起来,官吏害怕不能捕获而受罚,因而不敢声张,这样以后盗贼辗转蔓延,不断发展,最终成为大规模的叛乱势力,百姓因此大量死亡,国家因此覆亡。

光武帝的法令规定,官吏即使有逗留、回避、故意放纵盗贼等行为,也都不问罪,允许他们以最终擒讨成功为政绩。州牧、郡守、县令、县长懦弱胆怯不敢捕盗的,都不认为是罪过,只以捕获盗贼的多少确定政绩。只有窝藏盗贼的才处罚他们。这是不需改变的好办法,而愚蠢的人长期以来,都不能施行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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