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以前房托们气急败坏时经常怼人:你这么厉害买房了吗?像你这样都不要买房了吧?然后便举例说那谁谁谁,什么朋友的朋友,同学的同学,同事的亲戚等等,都已经买了好几套房子。
他们敢于这样嘲笑别人,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才有底气,那就是:买房是件好事。然而买房真的是好事吗?事实上不一定是好事,但一定是件很危险的事。虽然有人买了多套房子,但买好几套房和有好几套房是两码事,因为一个基本事实:你买的房子未必是你的房子。
如果是拆迁户分到多套房,那人家是真有这么多房子,名下有存款无负债。可要是购房人贷款买了多套房,那这些房子真是你的吗?道理很简单,谁出的钱,房子归谁。既然大部分钱是银行出的,显然银行才是真房东。
正因如此,今年我看到一些业内人士说出幼稚言论就觉得十分好笑,比如有中介说现在房东躺平,卖不出“理想价格”大不了不卖;还有房东整天上网怼人,说自己就不降价又能咋滴?这些话大家看在眼里,会觉得似曾相识,是不是像极了胡主编那句炒股名言:我不卖你怎么割我?
只可惜这些失去理智的人忘了一件很重要的事:他们自己不是房东。从出资比例上说,凡是贷款买的房子,实际是找银行租的。一旦发生欠交租(月)金(供),人家就能把他们赶出去,银行才是“真房东”,这种例子早已数不胜数。
此前文章已做介绍,近年来各地法院都在开展“执行风暴”行动,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威严,但这几天有则新闻看得我心里很不是滋味。8月30日福建电视台跟随罗源法院去查封一套房子,这家人2011年买的房,由于罗源房价一向不高,他们家只贷了30万。如今房贷已经还了一半,但中途还是断供了。
看到这里或许有人觉得不可思议,心想也就30万房贷怎会还不起?这点月供跟别人相比只不过是零头而已。可实际上县城里大部分人月工资也就三四千,这还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对于有钱人来说30万只是小钱,对于普通百姓却是一笔巨款。
这套房是他们的唯一住房,孩子今年12岁,搬了家也无处可去。被执行人无可奈何,说自己没能力还,只能任由法院拍卖。好在法院人性化执法,看到他们家十分困难,允许拍卖成交之前暂时住着。并且执行人员以案释法,表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唯一住房可以拍卖,但要给被执行人保留5-8年的租金。
看完新闻我感到非常无语,其实这家人不是不还钱,人家已经按时还贷十几年。目前尚欠房贷本息只不过区区17.5万,试问5-8年租金就要多少钱?我看了下罗源近两个月的法拍情况,很明显这个小县城的房子是卖不动的,大部分以流拍收场。一套大户型精装修商品房,成交总价也不过小几十万。
显而易见的是,在扣除十几万租金之后,银行也拿不到多少钱,清偿债务本息不一定够,更何况能不能卖出去还两说,而一个家庭就这么流离失所。见此情形,令人实在忍不住想问一句:这种情况为什么不能网开一面?
假如这家人只欠房贷,没有其他负债,那就免除部分利息让人慢慢还。我们知道房贷都是先息后本,还了十几年后,银行大部分利息已赚到,何妨多给一点宽限呢?毕竟这是社会的基础,真正的贫苦百姓。若是炒房客自然二话不说直接收走。
幸运的是,罗源房子确实非常便宜,如今比“鹤岗价”也高不到哪里去。假如这家人能熬过这一劫,未来也不用担心买不起房子。甚至5-8年租金就够买一套小一点的户型。
通过这个典型例子,我希望大家都能保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以为产权证上写着你的名字就是你的房子,不要有很傻很天真的认知。人家还了十几年,银行依然说收走就收走。到时候只剩“假房东”在风中凌乱,唱一句:我买的房,不是我的好房,这屋里每一寸,都属于那家银行。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这两年来我大力提倡买房要一次性付款。我时常反问一些前来咨询的购房人:你买东西的前提是什么?是兜里有钱买得起不是吗?你买不起就暂时不要买,钱不够就去赚去存,哪有借钱买东西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