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盐城一农民陈某因卖1只羊获利180元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17法庭二审公开开庭。
有一说一,按照法律条文,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处罚确实在规定范围内,而一审也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毕竟食品安全,这是关系到民众健康的大事,从这个角度来说,严格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是必要的。虽然说陈某售卖的羊系村民顾某所养,顾某患癌急需用钱,所以他才帮忙宰卖羊肉。后经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符合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但依旧无法掩盖陈某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行为。
然而,这一处罚却引发了广泛的质疑。为什么呢?这就涉及到一个关键的问题:罚多少才是合理的标准。
我们来看看过往的一些案例。有餐厅卖拍黄瓜被罚5万,农民卖芹菜被罚10万,这些都是小本经营的小案子,罚款金额却高得令人咋舌。而一些企业生产或者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数额巨大,危害范围更广,却往往罚款极低。这种巨大的反差让人不禁要问,执法的天平是否真的平衡。
从常理上讲,处罚的目的应该是教育、纠正违规行为,同时保障公众的利益。如果小案大罚,对于一些小商贩来说可能是灭顶之灾。就拿陈某来说,他只是为了帮助患癌的村民,如此高额的罚款可能会让他陷入绝境。而对于大案来说,如果处罚过轻,就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那些企业可能就会觉得违法成本低而肆意妄为。
执法应当考虑比例原则。所谓比例原则,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在这些处罚案例中,很明显没有很好地遵循比例原则。
我们不是反对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处罚,而是希望处罚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在制定罚款标准的时候,应该综合考虑违法者的主观恶意、违法造成的实际危害、违法者的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比如对于那些初次违规、非恶意且危害较小的小商贩,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小额罚款等较轻的处罚方式。而对于那些故意生产、销售大量有严重问题食品的企业,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让他们不敢再犯。
这件看似普通的农民卖羊被罚款的事件,背后反映的却是整个执法体系中关于处罚标准合理性的大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让执法更公正,让民意得到尊重,让市场环境更加健康有序。如果继续这样小案大罚、大案小罚,那不仅会让普通民众寒心,也会损害法律的威严,毕竟法律的公正不仅仅在于条文,更在于执行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