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有限公司(*ST聚龙,300202)在2022年5月2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公告内容显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相关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9日起停牌。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 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目前公司已经按照规则的要求提交了申辩材料。
报告中还提及了在2021年7月2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柳永诠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柳长庆、柳永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1]10 号)。在7月9日,上述当事人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出具了《调查通知书》(辽证调查字 202172 号、202173 号、202174 号)。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取消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在此提醒,凡符合在2016年8月18日至2021年4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聚龙股份(*ST聚龙,300202),并于2021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聚龙股份(*ST聚龙,30020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尽快准备材料,提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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