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甩团”事件抹黑了新疆旅游,大美新疆欢迎你们的到来!

熊猫大大和熊猫小小 2023-05-24 11:43:13

旅行社恶意“甩团”事件

今年4月中旬以来,全疆发生多起旅行社恶意“甩团”事件,造成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等地大量内地游客滞留。“甩团”案件均为中国大陆旅行社以低价招徕、组织赴疆游客,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游客购物未达预期,在行程中拒绝履行合同,授意导游或全陪甩团造成,共涉及上海市、杭州市、温州市三地游客共270人。

旅游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自今年4月中旬以来,新疆地区发生了多起旅行社恶意“甩团”事件,给游客和旅游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影响。

所谓“甩团”,是指旅行社在出游过程中突然通知游客取消景点、更换酒店等服务,或者要求游客额外支付费用,甚至直接将游客遗弃在异地导致游客无法正常出游,或者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才能回到原出发地的一种行为。而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游客的利益和权益,也严重破坏了旅游市场的良性秩序和形象。

据了解,此次事件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等地,涉及的旅游团队数量较多,游客数目众多,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有的游客因为被遗弃在异地,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才能联络旅行社并找到正确的归宿;有些游客出于不信任和恐慌,选择提前结束旅行或直接放弃出游计划;而还有一些游客则遭受了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等损失。

这种旅行社恶意“甩团”事件不仅违反了《旅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有违商业道德和基本的诚信原则。第一,旅行社作为服务行业的企业,应该以客户为中心,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和安全,而不是将游客当做单纯的金钱来源。第二,旅游业在各地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诚信经营和良性竞争,而“甩团”恶意谋利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市场规则和商业价值观。

对于这多起旅行社恶意“甩团”事件,有关方面应该及时介入,追究旅行社的责任。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管理和监管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制定更加明确、具体的投诉处理流程和法律责任,让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明确责任和义务,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游客的利益和安全。

此外,游客也要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选择旅行社时,应该选择有良好声誉和服务质量的企业,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和重要提示内容,尽可能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旅行过程中保持警觉和注意安全。同时,也应该加强对自身权益和安全的维护,及时向旅行社或有关机构投诉、反映问题,制止不当行为,让“甩团”等不良行为无法得逞。

新疆旅游业是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行业,在新疆旅行,大部分的风景就在路上,选择一个地区深度游是最好的方式。我们必须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行为,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同时也要加强对游客的教育和引导,让大家共同参与创建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共同促进新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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