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结束才发现机构没办学资质,可以退学费吗?法院判了!

劳动知库 2025-03-25 20:44:53

"花了 5 万多,孩子成绩没提升就算了,现在才知道培训机构根本没办学资质!" 段先生近日在家长群里愤怒控诉,引发热议。类似的遭遇并非孤例,随着教培行业蓬勃发展,资质不全、虚假宣传等乱象频发,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一、案情回顾:上完课才发现机构 "无证上岗"

2024 年 9 月,高三学生小段的父亲与某教育科技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支付 5万余元购买 66 课时的全科辅导。机构宣传称 "名校师资"" 提分保障 ",但课程结束后,小段成绩未达预期。更令家长震惊的是,调查发现该机构既无办学许可证,授课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也与宣传不符。

机构辩称:"我们是线上平台,仅提供信息咨询,无需办学资质。" 但法院经审理发现,该公司官网明确标注 "线下一对一辅导",实际开展的是线下教学活动。

二、法院判决:资质缺失≠全额退费,双方均担责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已完成培训服务的情况下,能否因资质问题要求全额退款?

法院依据《教育法》第 28 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12 条,认定该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线下培训,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自始无效。但根据《民法典》第 157 条,小段已实际接受培训服务,应扣除合理对价。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判决机构退还 4.5 万元,家长承担次要责任。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机构虚假宣传、家长未尽审查义务),法院酌定判决某公司退还辅导费45000元。

三、裁判要旨:三大关键法律问题解析

1.资质缺失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 153 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需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与管理性强制规定。教育培训涉及公共利益,办学许可证属于效力性规定,无证经营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2.已接受服务能否主张全额退款?

法院遵循 "无效合同财产返还" 原则,但考虑 "不能返还或无必要返还" 的情形。本案中,培训服务具有人身专属性,无法物理返还,需折价补偿。法院综合课时完成度、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退款比例。

3.消费者是否承担审查义务?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 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但也负有审慎注意义务。家长未查验资质即签约,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这一裁判导向倒逼消费者提升风险意识。

四、阿宇建议:三招规避 "黑机构"

1.资质核查三步法

可以通过 "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 查询办学许可证要求机构出示教师资质证明(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核查经营范围。

2.签约注意事项

警惕 "保过"" 速成 " 等绝对化承诺明确约定退费条件(如按课时比例退费、不可抗力条款)留存书面协议、缴费凭证、宣传资料等证据。

3.维权途径选择

协商优先:与机构书面沟通,留存记录

行政投诉:拨打 12345 热线或通过 "全国 12315 平台" 投诉

司法途径:准备起诉状、证据清单,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五、结语

教育培训关乎千家万户,既是民生工程也是良心工程。此次判决既彰显了 "无证办学必担责" 的司法态度,也警示消费者 "盲目签约有风险"。唯有监管部门、培训机构、家长三方共同发力,才能让教培市场回归育人本质,真正实现 "学有所依,教有所规"。

六、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本条主要规定了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本条主要规定了民办培训机构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需取得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本条主要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应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本条主要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五十五条,本条主要规定了经营者欺诈需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案例来源:济南中院、山东高院发布的鲁法案例【2025】1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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