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感情里面,我们每个人都是弱者,是他背叛了我,我们双方以及旁观者都觉得是他的过错。所以我没不会对他有什么留恋了,我没有自责,只是觉得很嘲讽很可悲,觉得自己就像一个小丑,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付出来了,然后结果呢,一下子就看透了这一个人。

分手的理由是因为第三者,我真是难以想象他竟然会做这种事,平时看上去可老实了,就是没有想到这么老实的人也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的。而且第三者还特别不要脸,本来我和她根本不认识,但她就是一副林有有的做派,要死要活的找上门来,好像在炫耀这什么东西,还能挑衅和骚扰我的生活。而且,她明知道有我的存在,却还要做第三者,让人无语。 最让我觉得自嘲的就是前任为第三者那份伪装的寻死觅活和眼泪感到心疼,却不能体谅我受到了多么不公平的对待。

后来我想明白了,这就是所谓的偏爱吧。哪怕她做了那么过分和丢人现眼的事情,前任就是包容她了,而对我呢,要求我像个圣人一样宽恕他们,真是可笑。明明前任和第三者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了,按理说都是明是非懂道理的,却没想到他们俩凑在一起还能明知故犯,互相理解对方的缺德和过错。对此,我也就无话可说了,这是绝配了。 所以,我觉得分手反而是好事,通过这件事我看清了他,及时止损。庆幸自己只是浪费了两年,而不是二十年。

没什么好放不下的,他既然不知道珍惜,我再怎么舍不得这段感情也是徒劳。何必在一棵树上吊死,我完全可以开始新生活,找到更好的人。 前任已经用实际行动消耗完我对他所有的情义了,所以当他在分手几个月后来找我打感情牌时,我果断选择拉黑。背叛这种事有一次就有无数次,我凭什么就要因为喜欢他就要把青春都堵在他身上?他实在是让我很失望,失望到让我觉得连陌生人都不是的地步。

伤心归伤心,生活还是要继续。 我想这个问题更适合和平分手的情侣吧,像我这样恶性分手的,能好聚好散就不错了,既然他能办出这样的事情,今后也许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还是早一点散了才好。 现在我遇到了一个很不错的人,在一起以后挺幸福的,我知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