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特别有意思,而且底下的评论也非常多,帖子的主题是:为什么迟到1分钟算迟到,加班2小时才算加班?
大致内容是作者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有一次因为上班路上大堵车,所以晚到公司了1分钟,被领导认为是迟到,按规章罚款了50元钱。作者觉得十分委屈,去找领导理论,还被一顿数落,说他钻牛角尖,故意找事。
有的网友表示:迟到是态度问题,加班是能力问题,触碰到组织底线,所以迟到该罚。
还有的网友表示:公司太死板,只要出活儿,干的漂亮,其他的不用那么在意。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关于加班和迟到你的屁股决定你的脑袋作为HR,也经常听到员工抱怨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不人性化。
不可否认,加班可以调休或加班费的情况下,“泡加班”的情形很普遍。假设1小时就可以认定为加班,那么员工下班打开点个外卖或者去公司食堂吃个饭回来打个卡,1小时加班就到手了。
这对公司而言,无疑是损失,员工什么也没干,公司却要给他带薪调休或者加班费。
而两小时开始计算加班,员工“泡加班”的时间成本变大,如果没有正儿八经的工作,绝大多数人不会考虑留在公司加班。
同时,加班2小时才算加班,也是在鼓励员工提高效率,在8小时内完成工作。
至于迟到,就更好理解了,无规矩不成方圆,排除天气和交通等意外因素,迟到没有任何理由。按时上下班是基本要求,如果这点要求都做不到,又怎么能指望你有责任感呢?
泡加班不行那我泡病假说到加班,这里再给各位HR普及一个员工泡病假的知识点。
员工会泡病假的原因有很多,单纯犯懒不想上班、有所不满对公司产生抵触、想离职又担心拿不到补偿金等等,什么奇葩的理由都是可能出现的。
但是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成本问题,相较于事假和旷工,请病假不仅能休息甚至还有工资拿,所以可以从工资结构上面做文章,原则是让虚假病假的员工在工资收入中受到损失,让他觉得,泡病假或小病大养不划算,这在思想根源上就堵住了虚假病假。
如:工资分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绩效奖金,设计好具体的数额。一旦休病假的,绩效奖金不发放,这样依法发放病假工资数额与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数额有比较大的差别。
又如:休病假达到一定的天数,取消年底发放奖金的资格,取消加薪资格等。
需要做好病假程序管理病假程序管理指企业制度上的管理,企业应该在依法制定的制度上明确规定,员工请病假需要走病假流程、提供相关病假材料、走公司审批制度等。
员工违反流程的后果等情形都应该在制度上有所体现(记过、警告等),做到有法可依.
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制度做好后需走民主流程,并让员工确认签字,如果员工没有确认签字,出现劳动争议后,这个制度的有效性就会出现瑕疵。
那么,制度制定好了怎么用呢?
员工病假没有走流程、没有提供相关材料,就应该警告、记过。
如果员工警告、记过的次数过多,已经构成严重违纪的时候,公司就可以因为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程序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有很多企业制定了企业病假制度,但是制度中规定,员工请病假没有走流程的、没有提供相应材料的,按旷工或事假、严重违纪处理。
这样的处理是不可以的。
从目前司法认定,只要员工病假真实,最终是不会被认为旷工!如果这时,公司以旷工理由解除员工,将很有可能被判公司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