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交易现象屡见不鲜。当外村人购置的宅基地面临拆迁时,拆迁方常以宅基地交易协议违反规定为由,宣布其无效,并直接与原始宅基地所有者协商补偿事宜。作为非本村居民,买方可能面临无法参与谈判、无补偿或补偿极低的困境。那么,在此情境下,买方应如何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呢?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宅基地原则上不得向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或出售,即便交易完成也无法完成过户,相关合同亦被视为无效。
然而,若合同已实际履行,买方长期居住并对房屋及土地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善(如装修、翻建、扩建等),且在拆迁发生时,情况则变得复杂。此时,尽管合同无效,但买方对房屋及其添附部分的投入应获得相应补偿。
具体而言,装修、翻建及扩建等增值部分均属于买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拆迁时应予以合理补偿。此外,部分地区如广东,还有特别规定,当宅基地房屋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合同被认定无效时,买受人可主张因房地产价值上涨或拆迁补偿而产生的差价损失,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利益进行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的相关裁定中也提供了法律支持,指出因拆迁导致房屋物权灭失的情况下,买受人可选择解除合同或主张拆迁补偿款作为房屋产权灭失的对价。
因此,外村人购买宅基地后遭遇拆迁,并不意味着必然无法获得补偿。买方应关注地上附着物及添附部分的权益,并结合当地政策、个人情况及拆迁条款,综合评估自身权益。面对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维护,避免盲目行动或轻信片面信息。
住房补偿肯定有,但是人员安置费没有,因为你的户籍不在本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