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59万的法拍房,却在三年后意外发现天花板里藏着700万现金。面对这笔横财,男子纠结再三选择报警。
警方表示:“你这个决定救了你自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天狗哥就来聊聊这个案子背后的法律问题。
01案情回顾
2021年初,河南郑州的李先生在法院拍卖平台上看中了一套房产。这套房子建筑面积120平米,位置不错,挂牌价59万元,相较周边同类房源便宜近四成。
经过激烈竞价,李先生最终以59万元拿下这套房产。这是一套因为原房主欠债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此前有多位租客在此居住过。
今年10月,李先生决定装修这套房子。在更换客厅吊灯时,装修工人发现吊顶有些异常。李先生爬上梯子仔细查看,竟发现天花板夹层里密密麻麻堆满了现金捆。
经过清点,这些现金总计高达7000万元。都是以十万元为单位捆扎的百元大钞,整整齐齐地码放在天花板夹层内。
“那一瞬间,我感觉整个人都傻了。”李先生回忆道,“这么多钱,到底该不该拿?拿了会不会有事?”
李先生先是给几个朋友打电话咨询。有朋友建议:“这么多现金肯定来路不明,还是别碰为妙。”也有朋友说:“都是你家房子里的,凭什么不能拿?”
经过一夜辗转反侧,李先生最终决定报警。很快,警方赶到现场,将这批现金暂时扣押。
02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涉及多个法律问题:
1、遗失物的认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捡拾发现的遗失物、埋藏物的所有权发生争议的,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遗失物要及时交还权利人。没有权利人或找不到权利人的,应当及时交给有关部门。埋藏物、隐藏物的所有权,适用遗失物规定。
2、不明来源财产的处理大量现金来源不明,极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可能涉及非法所得。
3、购房合同效力法拍房买卖合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房屋所有权依法转移给买受人房屋原有的瑕疵或权利负担应当在拍卖公告中载明。
03案件看法
对此案,网友们纷纷发表看法:
“这哥们太实诚了,换我肯定先藏起来再说。”
“报警是对的,这么多现金肯定有问题,拿了就是找死。”“这钱八成是原房主的赃款,这位老哥算是因祸得福了。”
你觉得李先生的选择对吗?如果是你,会怎么做?
温馨提示:本案例改编自真实案件,具体细节有所调整,仅供参考。
注:
1、本案情故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为普法警示作用,请勿作过分解读。
2、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自行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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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迪 齐不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