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朵公然宣称刀郎的5首歌是她的“代表作”,好多网友竟说没错!

静曼评娱乐文化 2024-10-22 17:31:01

刀郎公司的一纸公告,再看云朵的头条号和演唱会宣传介绍,直接忍不住为刀郎泪目和愤怒!

云朵的头条号首页一直宣称《爱是你我》《我的楼兰》等5首歌是自己的“代表作”,对原创作者10年没有任何备注和解释!

刀郎方面没有出来否定过,也没有其他方面否定。

我就一直以为这五首歌是云朵自己创作的。

所以我一直还挺佩服云朵,我觉得一个女孩子能创作出这样的歌;比好多明星歌手都强了。

她的演唱会,更是直接宣传“创作并演唱了”如《爱是你我》《我的楼兰》等十余首脍炙人口的歌。

有人说这可能是经纪人干的!

但是你一个主唱,难道不看你的宣传内容吗?

再说你请的经纪人,可以不专业到把别人创作的作品写成是你的主唱创作的吗?

而且,这个演唱会宣传内容是在云朵自己的个人头条账号里面截图下来的。

难道你自己发宣传内容和发个人账号内容,都是不看具体内容的吗?

就算这些都推到经纪人头上,账号也是别人管理;但错归错吧!

不能因为别人帮你搞宣传,别人帮你管理个人账号出了问题;就没有责任吧?

出了问题都是临时工的事了?

就算这次是个偶发意外吧!

但是在个人账号一直宣传别人的作品是自己的“代表作”,这真的没有问题吗?

别人的作品怎么能是你的代表作呢?

那以后刀郎再宣传和唱这5首歌是不是还得说:

“我唱的是云朵的代表作,我用的是云朵的代表作《爱是你我》《我的楼兰》……等?”

简直是岂有此理!

给你五口锅做饭吃,最后你直接宣称那五口锅是你的了;有这样玩的吗?

还有人为她狡辩,说云朵又没有说创作作词和作曲是自己;“这个地方是演唱代表作”的意思。

这些狡辩是真牛逼!

简直比“窃书不算偷”都有过之而无不及!

什么叫代表作不一定是自己创作?

代表作是什么意思?

那不就是一个人创作的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吗?

作就是制作,创作的意思。

这是生产动作和结果,这一定是独家的;可能是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做出来的。

演唱或者抄录,比如一个书法家临摹四大名著,这才可能是多个的。

别人的作品怎么能是你的代表作呢?

我都不知道这些狡辩的人是怎么说得出口的!

还有人说别人也这样干。

这是不是等于说别人杀人你也可以去杀人,别人偷你也可以去偷?

我又认真找了一下。

我还真没发现,谁都这样。

连杨坤都没这样。

杨坤虽然说话冲了一点,但也没拿别人的作品来宣传是自己的代表作啊!

还有人说刘德华和宋祖英唱的歌都是别人写的,那难道他们就没有代表做了吗?

我又专门去找了一下他们的宣传,人家也从来没有宣传别人创作的作品是自己的代表作啊!

即便是他们的专辑,作词,作曲,都备注着原创作者!

他们只是给自己备注“演唱”。

即便他们真的把别人的作品备注成自己的代表作,你不能因为有人在杀人放火,你也去杀人放火吧?

而且更关键的是你是别人投入心血带起来的。

等于你看见别人杀人,你就杀自己的师傅是吧?

你这得多让人扎心?

那《义勇军进行曲》都收归国家了,人家也尊重作词作曲原创呀!

都随时同步宣传在曲谱里面呀!

这都已经变成国歌,国家也没抢别人的创作署名权和名誉权呀!

创作署名和名誉权永远是创作者的,这个是即便你把演唱版权买下来;那创作名誉权还是属于别人。

怎么能在宣传的时候,直接就只宣自己代表了别人创作的作品呢?

竟然还有人狡辩她没说是她创作和原创的,没说是自己填的词,作的曲等等!

你代表作不备注别人,那不就等于就是说全都是你了吗?

这都能狡辩吗?

还有那种再把它解释成“代表作指的是代表演唱”。

等于你们跟我们用的不是一个语言,你们的语言是:

“我们使用的是“外语”,在我们的“外语”里,混不是混的意思,偷不是偷的意思,抢不是抢的意思;混,偷,抢,在我们这里,就是你自己猜;你猜错了,是你自己的事。”

好家伙!

既然你们用的是这种“鸟外语”,那也要说明你们用的是这种“外语”呀!

不然那还就等于是混,是偷,是抢啊!

还有人说,好的作品也要有人唱;人家唱火了,这几首歌说是她的作品,也没毛病啊!

把别人的歌唱火了,就是你的代表作了吗?

别人的车借给你去跑滴滴,你把别人的车跑成网红车了,别人的车就是你的了吗?

这是什么逻辑呀!

说这种话的人,如果真的这么认同,请把你的作品交出来给别人去宣传是他们的代表作!

再说除了刀郎这几首歌,为什么没见把别的什么歌唱火?

云朵没有说完全是她原创的,但她10年时间;给刀郎这个原创作者兼师父的痕迹抹得干干净净的。

10年在任何场合,都没有宣传解释那是刀郎创作的;都只宣传是她的代表作!

以至于最后很多人都以为那真的只是云朵创作的,所以都说是她的歌。

这不就是间接偷盗成功了?

我也一直以为那几首就是云朵的歌。

但事实上。

“她唱的歌”跟“她的歌”,这两者是一样的吗?

不是。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这两个概念有法律标准,也是有道德和礼貌要求。

唱别人的歌,你即便很不礼貌——你不愿意宣传别人的创作名誉权;那你也只能宣传成是你“唱的歌”!

怎么能就变成你的歌了,怎么就变成你的代表作了?

你是怎么“作”的?

你明明是“唱”的,你怎么是“作”的?

就像你抄了一遍三国演义,那三个演义就是你的代表作了?

如果是抄三国演义比赛。

最后你抄得成了经典。

那你也只能宣传你有一篇代表作是抄三国演义啊!

你不能把原作者的创作署名权名誉权全代表了吧?

第1波,趁刀郎隐退;把刀粉收了。

却从来没有专门出一个微博或者抖音为刀郎发声,个人账号里面干干净净的,没有任何一个刀郎的字眼。

第2波,刀郎再次大火。

因为刀郎没有开抖音号,又以刀郎爱徒的身份收割几百万刀粉直播打pk!

结果实际情况是,10年前,缘分就尽了!

演唱就是演唱,演唱别人的作品,那最多叫演唱代表作;而且稍微礼貌和正常一点,你即便已经注明是“演唱代表作”,都还得备注创作者,尊重名誉权。

小沈阳同样唱《爱是你我》。

而且爱是你我,就是小沈阳夫妇带上春晚唱火的。

但那也没谁见小沈阳宣称《爱是你我》他的代表作呀!

人家那里字眼打得清清楚楚,就是“演唱”,演唱,演唱,就是演唱。

小沈阳开演唱会演唱刀郎的歌,也都在尊重刀郎的创作名誉权!

小沈阳还是说的“刀哥,你的歌”,他还是没说那是他的代表作!

更没说那是他的歌。

有些人用“外语”给云朵狡辩,说云朵没说是她创作的!

然后你说她的演唱会宣传内容说了。

他们又说:

这可能是经纪人干的!是经纪人坑云朵,云朵是无辜的。

你再怎么无辜,那你总不能不看这些宣传内容吧?

就算无辜造成错误,道歉也是应该的吧?

还在狡辩什么?

这一刻。

我才特别理解刀郎为什么会写出:

“阳光照不亮黑夜的鬼……”

“这世界是多么的繁杂,话也下来,人也瞎;路也滑,来人也滑;一不小心就踩粑粑!”

“包谷地里的一棵葱,装得比那棒槌大!”

“那马户不知道他是一头驴,那又鸟不知道他是一只鸡!”

“煤蛋儿生来黑,你怎样洗它也是个脏东西!”

“马户又鸟,是的内容人类根本的问题!”

这些词开始感觉有点莫名其妙,尤其“粑粑”这两个字,感觉实在有点不雅观。

可能不少人都有类似的感觉。

但是你现在了解背后的故事和缘由后,会发现除了这两个字;任何一个词都不足以表达心中的愤怒,委屈和无奈。

即便那一首《披着羊皮的狼》,刀郎已经送给谭咏麟;人家也没直接说那是他的歌啊!

也没直接宣称那是他的代表作啊!

还是只是说他只是“演唱”。

还是尊重刀郎的原创名誉权!

看人家谁都把刀郎的创造名誉权宣传在上面,谁直接宣扬成是自己的了?

而且谭校长的这个宣传都是有讲究的,自己的演唱是排在最下面。

这才是基本的道德和礼貌。

还有人狡辩说:

那师傅给徒弟写的歌,徒弟宣传是自己的有什么问题?

好家伙,这说的!

那王健林的万达还是给小王打拼的,那小王就能直接宣布万达是他的作品吗?

你即便是亲儿子,不尊重老子的创造名誉权;都是不道德的。

10年时间接刀郎两波流量,却跟刀郎撇得干干净净的。

这会儿眼看不行了,又蹭流蹭到南京演唱会门上去。

刀郎的家人终于看不下去,一纸公告发出来,才发现:

双方10年前就已经没关系!才发现那五首经典歌曲,原来只是刀郎方面授权给她唱的——但是他对“授权演唱作品”,不做任何说明标注,就是故意混淆视听,混别人的原创命名誉。才发现刀郎的徒弟云朵早已经成为“云朵女士”。才发现没有任何“授权作品到期后”的后续续约友好爱护提示。

这意思已经再明白不过。

授权演唱作品,你当原创作品宣传,当自己的代表作宣传;把原创作者的名字抹得干干净净。

借锅给你做饭,锅都成了你的。

刀郎也不差那两口锅,拿了就拿了吧。

但是眼看粉丝不买账,演唱会要黄;又跑到南京上门去蹭流。

这就太过了。

真是觉得老实人好欺负吗?

终于求锤得锤。

你自己不明说版权和原创著作权,还上门去蹭流收割人家的粉丝;逼着人家自己出来声明。

一纸声明书一出来,还是知道怕;演唱会的“创作并演唱了”宣传字眼,赶紧把“创作”那两个字抠掉。

心中还是有数的呀!

也还是知道怕!

但是即便这样宣传代表作,不注明原创作者;这都是不道德也不礼貌的。

尤其还口口声声宣称那原创作者永远是自己的师傅。

即便是外人,人家也没这样欺负人!

国歌都尊重原创作者!

真的是很多人评论的那样,前10年以为刀郎不行了;就给刀郎撇得干干净净,这块头条号和抖音号以及现场终于有刀郎的内容了——却是因为自己要黄了,又来消费师父。

有一个评论很经典,就像英国花50年把缅甸变成亚洲第一发达国家;缅甸用50年把自己又变回亚洲最穷的国家之一一样。

刀郎用10年把谢春芳培养成云朵,云朵用10年又把自己变成谢春芳。

还有人评论说:

别拿我降央卓玛跟他比,我只抢刀郎一首歌;他直接抢五首。

这个是真的扎心了。

难怪刀郎能写出那些“愤世嫉俗”的歌词。

难怪刀郎演唱会总是忍不住落泪!

之前搞不明白,为什么看着“爱徒”陷入舆论风暴没有任何回应?

现在才发现,这没有公开点名批评;都已经是莫大的修养和尊重曾经的缘分。

伤心失望成那样,互不打扰;就已经是最好的结局。

最后自己又不行了,又上门去蹭人家;逼着别人不得不正式发公告阻止自己的粉丝继续被收割。

大众这才搞明白:

原来“徒弟云朵”早已变成“云朵女士”!

原来所谓的代表作,所谓的创作并演唱了的经典歌曲;全部都只是刀郎的授权演唱作品!

真是好家伙!

养了个好徒弟!

就像村里有个人给别人种五亩地,然后那个人到处宣扬那五亩地是她的代表作。

那原主人再回来耕种,是不是还得向那些被对方宣传的人解释:

我为什么种她的五亩地,因为……所以……

然后别人再问你,你怎么证明这是你的地?

这明明是别人的!

然后你懵逼在原地,凌乱在风中!

前有四大恶人打压,后又有“朋友”降央卓玛把自己的歌据为己有。

法律都判两次了。

现在抖音百科还有宣传那是她的代表作!

非常不可思议,互联网时代,大家都是名人;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公然抢劫盗窃他人作品的事情?

但是放在现实生活中一看,从很多人的评论来看;这种现象,太多了!

借钱不还!

土地给对方耕被霸占!

车子借给对方给你过度磨损,甚至搞坏不赔!

店铺和房子租住给对方,最后反过来要分你的拆迁费……!!

真的是:

这世界多么的繁杂,话眼瞎来心也瞎,路也滑,来人也滑,一不小心就踩粑粑!

突然发现我身边也有人认为把别人的作品宣传成自己的代表作而不注明别人的创作名誉权是没有问题的。

我终于彻底相信了“这世界是多么的繁杂,路也滑来人也滑,一不小心就……”

那马户又鸟,是我们人类根本的问题。

这还真是难过的事情。

不过反过来看。

凡是打不死我的,都将使我更强大。

因为这些糟心事的存在,同时也成就了刀郎。

纷繁复杂的世界,硬生生把一个音乐家打磨成了一个社会生活和问题的观察和临摹大师。

这样下去,后面刀郎可能要拿一个诺贝尔文学奖或者和平奖。

刀郎的歌,已经超越了年龄,超越了文化,超越了阶层,超越了时代。

刀郎的粉丝也已经不是简单的粉丝,而是具备社会道德审视和修正的“社会健康卫士”。

这样的艺术作品,最后广泛跨越国界肯定没问题。

就像西游记到处都流行一样。

揭露社会生活问题的作品,本身具有无穷无尽的生命力和社会意义。

最后是有很大可能获诺贝尔和平奖或者文学奖的。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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