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是指一个人的认知,情感,行为等出现了一定障碍后表现出来的临床症状。
精神病虽然不易治疗,但也要尽早地介入治疗,不然除了病情会加重,还有可能对病人自身,或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
精神病的治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治疗过程中需要随时关注病人的病情变化,一般都会采取住院治疗。
河北的黄先生,他的妻子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近期好像病情有所加重,在医生的建议下,他决定把妻子送入当地的精神病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医院除了有医生护士对病人进行治疗,还会有护工可以给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人提供帮助。
黄先生本以为医院是个让人放心的地方,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感觉妻子的病情确实也有了一定的好转。
但是让黄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妻子的身体发生了其它方面的变化。
一日,黄先生在规定时间对妻子进行探视时,妻子反馈近期食欲不佳,常有呕吐感。
前几次探视时妻子也提到过这种症状,黄先生以为是药物反应,就没有在意,只对妻子进行了安抚。
不过这次,在和妻子继续交流后,发现她的这些症状很像是一名怀孕女性的表现。
在黄先生的追问下,妻子透露,医院里的一名男护工郭某,曾经和她做过“羞羞”的事。
黄先生听到妻子的回答后,感到非常的气愤。
把妻子送到医院来是为了治病,男护工应该是照顾病人的起居,没想到竟然会发生这种事情。
黄先生找到医院和护工郭某,要求给个说法。
郭某知道无法抵赖,只得承认了自己与黄先生的妻子多次发生过关系,不过他坚称,是黄先生的妻子对他有好感在先,两人是双方自愿的。
对于此事,医院负责相关事务的副院长表示,这是郭某的私人行为,与医院并无太大关系。而且因为郭某的个人品德问题,医院决定扣除他当月工资,并予以开除。
黄先生对郭某所述和医院的态度表示无法理解。
妻子是作为精神病患者住进医院的,此类病人在认知,情感和行为上,无法做出像正常人一样的判断和决定,
另外作为医院中的弱势人员,面对威胁和诱惑,可能会缺乏一定的抵制和反抗的能力。
郭某不能以一句“双方自愿”,就想为自己的罪行开脱。
另外医院对精神病住院病人的管理近似于全封闭的管理,就连亲友也只能在医院规定的有限时间内,对病人进行探视。
而且郭某是医院聘请的护工,属于医院的员工。
对妻子进行“侵犯”的场所在医院,对妻子实施“侵犯”的行为人也是医院的员工,医院怎么可能逃脱干系。
目前黄先生准备采取法律渠道去维权,要用法律手段还妻子一个“清白”。
在法律干预得出结果前,我们暂不讨论郭某是否有罪和医院是否有错。
但是我们相信郭某在与黄先生的妻子发生关系前,他肯定知道对方是个精神病人,他肯定知道对方已婚,他肯定知道这是个不应该发生的关系。
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我们也希望此事也能对相关医院有所警醒,精神病人和他们的家属已经经历过痛苦或正在经受痛苦,请别再往他们的伤口上撒盐。
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