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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丹东的李某,本想在独居老人家照顾老人,挣一份保姆钱。
但是她挣钱无底线,想起了歪门邪道。
她觉得独居老人晚间休息较早,她又是自己单独睡一间房,想利用此场所进行卖淫活动,还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怀疑。
所以李某就用社交软件,开始招揽嫖客。
因为她在某小区某单元2楼居住,在她的“家”里,经常有陌生男人出出进进。
和她挨着住在一起的邻居,感到十分可疑。认为这个女人很可能从事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
这一天,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广济派出所的民警,到社区走访。
警惕性较高的居民向民警反映了,住在某单元2楼的李某的可疑情况。
2月28日晚21:00许,该派出所的民警,在小区内某楼某单元2楼的一个房间内,将正在卖淫嫖娼的李某和邹某,当场抓获。
并将二人带到派出所审查。经过审查,李某利用照顾独居老人的机会,以保姆的身份做掩护,利用社交软件在网上招揽嫖客邹某。并在老人家里经常进行卖淫活动。
当天邹某正是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招嫖的李某,两人“达成了共识”,在当晚正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派出所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李某和邹某的违法事实,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公安机关分别对李某和邹某实行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
独居老人并不知道李姓保姆,在其家中进行卖淫的违法行为。
假如独居老人明知保姆在自己家里进行卖淫活动,不进行举报和制止的,也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处罚。
根据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凡受过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人员案底,将跟随本人终身。
并会连带影响到他的近亲属三代人。比如说他的子女,他的孙子女。
还会影响他的社会关系,比如说他的外甥、侄子等等。
很可能会影响到他的近亲属:招飞,当兵,考军校,考警察学院、考公务员等事项的政治审查。
所以朋友们做人要老老实实,一定要遵纪守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一名女性,坚决不能以卖淫这种方式来挣这些龌龊的钱。
作为男士,要热爱家庭,爱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不能为了色欲而违法、甚至犯罪。
给自己家庭的三代人,都带来不良影响。
让朋友们引以为戒,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