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河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并于10月10日正式印发。
根据《评审标准》规定,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由职业人员中从事科普管理、科普研究、科普创作、传播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都可以申报科普专业职称。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
《评审标准》规定,在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中增设科普专业,根据工作属性和岗位职责,分为科普研究、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两个方向。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高级分设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该《评审标准》还规定,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初级职称的人员,从事科普工作的,符合相关条件可直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中级职称,取得其他系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从事科普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转评满1年后可申报高层级职称。
目前,河南省拥有科普专兼职工作者超过10万人,在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中增设科普专业,开展科普专业职称评审,有助于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激发科普人才活力,推动河南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新局面提供科普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