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人描述,那天中午,他们俩沿着滦河东岸从上游往下游捡柴火,到了下游的一片河滩,看到一男一女两个年轻人。这两人时而靠近,时而分开,走走停停,像是一对情侣。当时,昌黎县王各庄的两名拉沙子的社员也在场。当这两名社员驾着拉沙子的胶轮马车遇到这对年轻人时,女青年似乎有意避开,而男青年主动上前搭话,说:“这姑娘和家里闹矛盾,自己跑出来了,刚找到她。”
王各庄的村民好奇地问道:“你们从哪儿来的?”
两名年轻人起初自称来自前黑王庄,但很快又改口说是河西村的人。说完这些,他们便一起朝着河堤方向走去。
两人在河堤附近来回走动了一个多小时,随后先后进入一座沙丘后方。一名来自黑王庄的村民正在捡柴火,出于好奇,他爬上了滦河边的一棵大树,试图观察沙丘后面的情况。然而,由于沙丘太高,他无法看清里面的动静。于是,他在树上朝沙丘方向喊了几声,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大约十几分钟后,男青年从沙丘后面走出,迅速朝东南方向离去。过了很久,女青年却一直没有出现。出于好奇,两名捡柴的黑王庄村民走近沙丘查看,绕到后面时,发现女青年已经身亡。
据目击者回忆,那名男子个子很高,体型偏瘦,戴着一顶草帽,年龄大约三十岁。他脚踩一双红色皮鞋,腰上绑着一个蓝色布包,这种布包是当地农民常用的蒙头工具。
法医鉴定显示,受害者颈部遭裤带紧勒,同时存在被掐压的迹象。其口腔内填满沙粒,最终死亡原因为窒息所致。现场遗留有尸体被移动的痕迹,且受害者身上未携带任何身份证明物品。
现场勘查中,技术人员发现了两种脚印。经过比对,一种确认属于死者,另一种则来自一双男士翻毛皮鞋,推测为凶手所留。步法专家通过追踪技术分析这些脚印,推断出凶手是在滦河西岸与死者相遇,随后一同前往案发地点。作案后,凶手返回河西,足迹最终在前黑王庄村南消失。值得注意的是,凶手的步态特征显示其右脚有外展倾向。
调查工作一直进行到第二天上午,覆盖了以案发地为中心、半径4公里的区域。在对该范围内各公社和生产队的失踪女性进行逐一排查后,唯一发现的是距离现场3.5公里的会里公社石庄大队的21岁女社员范某君。她在1月19日早上与家人发生激烈争执后独自离家,其外貌、身材和衣着与发现的女性遗体特征高度吻合。经过家属对遗体的辨认,最终确定无名女尸就是范某君。
范某君离家出走的起因是家庭内部的一桩丑闻:她痴迷于姐姐范某爱的男友刘某庚,后者是一名县城修表匠。范某君多次向父母和姐姐哭诉,要求姐姐将刘某庚“让”给她,但遭到坚决拒绝。她的父亲甚至因此对她进行了严厉的惩罚。范某爱并未将妹妹的威胁放在心上,依然与刘某庚定下了婚期,计划在1月22日完婚。得知这一消息后,范某君情绪失控,在家中大闹一场,导致全家陷入混乱,成为全村人议论的焦点。
迫于无奈,范某爱只得随母亲逃往2.5公里外的南常坨大队,投奔姥姥家避难。然而,事情并未就此平息。1月19日清晨,范某君气势汹汹地追到姥姥家,对着母亲和姐姐破口大骂,指责母亲偏袒,辱骂姐姐不知羞耻。发泄完怒火后,她愤然离去,自此杳无音信。直到当天下午,人们再次见到她时,她已变成一具冰冷的尸体。
然而,令调查人员感到意外的是,范某君的家属对其死亡反应异常冷淡,甚至对警方表现出明显的敌意。范某君的姐姐范某爱直言不讳地表示:“既然她已经死了,大不了我和刘某庚用命来抵她的命。”
1月21日,范家匆匆安葬了范某君。次日,范某爱便与刘某庚举行婚礼,两人毫无悲痛之情。然而,范某君的叔叔范某某私下向调查人员透露:“凶手很可能就在家族内部。”他还提到,刘某庚在与范某爱交往前,曾与范某君有过不正当关系。
调查人员初步锁定刘某庚为关键嫌疑对象,原因在于他与范某君曾有过暧昧关系,随后却移情别恋,转而与范某爱结为夫妻。范某君因不满姐妹间的婚姻争夺,试图破坏刘某庚与范某爱的婚事,这一行为为刘某庚提供了可能的作案动机。
1月23日,侦查员对刘某庚实施了拘留审查,同时对其社交网络展开全面调查,力争在三天内结案,以便顺利迎接春节。
经过两天的调查和审查,结果令人沮丧。调查显示,案发当天刘某庚一直在乐亭县城关修理手表,多名证人证实了这一点,证明他完全没有作案时间。此外,曾经见过嫌疑人的前黑王庄拾柴社员也指认,刘某庚并非他们所见之人。因此,刘某庚的嫌疑被彻底排除。
接着,警方对范某君的兄长范某进行了深入调查。范某对妹妹的评价极差,常对外宣称她是“惹事精”,并认为只有她不在,家庭才能安宁。然而,经过一整天的详细排查,范某的嫌疑被排除。调查显示,案发当天范某全天都在岳母家参与农活,不具备作案的时间条件。
在放弃了年底前破案的想法后,警方开始对滦河两岸的八个生产队进行深入调查,动员群众寻找一个高个子年轻男子,他腰上系着蓝色布包,脚穿红色翻毛皮鞋。与此同时,警方也持续对死者家属进行细致的工作。
经过几天的沟通,范某君的家人逐渐消除了对警方的抵触情绪,提供了更多关于死者的细节。范某君在过去半年里交往了四个对象,其中三个是因为他对对方不满意而分手,另一个则是他自己很满意,但家人反对,最终也分手了。从那以后,范某君与家人的关系彻底破裂,频繁离家出走。在案件发生前的一个月里,他经常独自到外村看露天电影,并借此机会与一些不良青年接触。在姐妹争嫁的风波之后,范某君频繁前往北常坨大队,与那里的一个流氓团伙混在一起。回家后,他曾对家人威胁说:“我有一帮人,要把你们都干掉!”
调查人员分头行动,一组专门调查与范某君有过感情纠葛的四位前任,另一组则集中精力调查北常坨大队涉及的不法团伙。
经过调查,与范某君有过感情纠葛的四名男子均被排除作案可能。在北常坨大队,虽存在一个流氓团伙,但成员们在看过范某君照片后一致表示,尽管见过她,却从未与其有过实质接触。他们甚至表示,范某君举止怪异,令人避之不及,有人更是直言不讳地说,即便自己行为不端,也不会对这样的女人感兴趣。这种看法在当地社员中普遍存在,反映出范某君在当地并不受欢迎。此外,前黑王庄的拾柴社员证实,他所见的男子并非该团伙成员。
自案件发生至1月24日,警方持续展开基层排查工作。侦查人员在八个大队、五十五个生产队的范围内,对九百多名符合条件的男性青年进行了细致调查。经过筛查,锁定了二十一名经常携带蓝布包、穿着翻毛皮鞋的高个男子。然而,经黑王庄拾柴社员的逐一辨认,这些人员均被排除了作案嫌疑。
1月25日,拾柴社的成员在南常坨大队认出了社员梁某,认为他符合目击者的描述。这让侦查人员一度感到兴奋,认为案件即将取得突破。然而,经过详细调查,梁某的作案时间被彻底排除,结果再次令人失望。
2月1日,正值除夕,滦河两岸的村民们都在忙着贴春联、放鞭炮,唯独侦查员们还在苦苦思索凶手的身份。在这种紧张的氛围中,1984年的甲子鼠年悄然来临。
2月14日,警方决定对李振斗进行直接审讯。以下是审讯过程中的部分对话记录:
“1月19号中午,你是不是去河边捡过柴火?”
“我去过那儿。”
问:“你有没有亲眼见过死去的人?”
“没有,我从未见过。”
问:“你有没有那种表面带毛的皮鞋?”
回答是:“没有。”
“先想好再说!”
我去年确实买了一双鞋,不过到了年底,我就把它送给了我妻子的弟弟。
问:“案发当天有人目击你捡柴时穿着翻毛皮鞋,这怎么解释?”
我记混了,其实是在大寒那天,也就是1月21日,我把我小舅子送走的。
“你手背上那些伤痕是怎么弄的?”
他说:“和妻子发生争执时,被她抓伤了。”
李振斗这人,不撞南墙不回头。
根据李振斗的妻子和她的弟弟透露,去年李振斗购买了两双红色翻毛皮鞋,其中一双送给了弟弟,另一双自己留着。此外,李振斗的妻子坚决否认曾与李振斗发生争执并抓伤他的手。她强调,自从两人结婚以来,他们从未有过任何争吵或肢体冲突。
2月16日,警方带着李振斗重返现场,让他指认之前捡柴的地点。经过仔细观察,发现李振斗走路时右脚向外撇,这一特点与案发现场留下的脚印特征完全一致。
1月19日,李振斗戴着一顶草帽,穿着一件外套,这些都是他向邻居梁某借来的。正是这身打扮,让那个一直协助警方辨认的拾柴村民认错了人。他来到滦河西岸捡柴火,恰巧遇到了范某君。范某君因为和家人闹别扭,从姥姥家跑出来,一路闲逛到了这里。李振斗见她面生,便问她从哪里来。范某君没有多想,直接告诉他自己是和家里吵架后跑出来的。
李振斗起了坏心思,开始骚扰范某君。当两人走到沙丘后面时,他突然动手想侵犯她。范某君拼命反抗,李振斗急了,掐住她的脖子,还往她嘴里塞沙子,想让她闭嘴。结果下手太重,直接把她掐晕了。看到范某君手脚还在动,怕她醒过来继续反抗,他就用她的腰带勒住她的脖子,把她勒死了。勒的时候,他听到树上砍柴的社员在喊,心里发慌,不敢多待,勒死后就赶紧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