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邯郸被害初中生的父亲痛苦发声的报道下面,有这样一条评论。
“报仇,报什么仇,凶手已抓获!走法律程序就完事!难道家属还要以身试法吗?那样话,即使仇报了又有何意义。你的命没了,那不叫报仇!叫上当受害!你的意义在于如何发挥你的作用,呼于整个社会减少暴力,教育每一个孩子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要再去害别人,呼吁每个家长以身作责,教好管好自己的子女不要去危害社会,危害他人!这是我们做大人应该做的事情。”
说实话,有被反胃到。这就好比警察对你说,“别抱怨,毕竟小偷可能也需要钱来养家糊口”一样。关键是,别人的房子被点燃了,别人的存款被偷光了,你却要他去体谅小偷,去散播阳光散播爱,那岂不是人人争做小偷?
那名父亲失去了唯一的儿子,他还要按下心中的悲伤与愤怒,去呼吁整个社会减少暴力?
你怎么不去死啊!
今天看了新的报道,这起事件的过程之惨烈恶毒,已经在超越人性认知了。所以断然不能再次轻罚轻判,否则极易给下一场悲剧带来隐晦的暗示与底气。
据媒体说,2024年3月10日当天,还是初中生的受害者被三个犯罪嫌疑人“约出去玩”,三名嫌疑人直接将受害者带到了一个废弃蔬菜大棚中,两人按住他的手脚,另一人找来一把铁锹照着其面部猛击、将其砸死,随后转走了受害者微信中190元钱。三人随后在第二天继续照常上学,被受害人家属和警方问及受害者下落时,还按照之前的串供,共同声称:当天确实一起玩了,但随后他被一个“矮个儿”小孩约走了。坚信孩子无法这样淡定撒谎的警方,是在多方调查走访,确定此事纯属子虚乌有的情况下,才重新怀疑这三人,并最终揭开了此事骇人听闻的真相。
这不是“未成年心性不足导致的误杀”,这是提前预谋,有动机有合伙作案以及串供的谋杀。这种事情本质上来说,已经不能再去着重考虑年龄的问题。
法律只是一种底线,如果你把底线放在那里让别人去找那个“临界点”,那么早晚都会出现两难的局面。所以我们需要在具体的问题之中,结合道德、人性等一堆因素去具体的维护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这像是布莱斯·帕斯卡说的话,“没有武力的正义是无力的;没有正义的武力是暴虐的。”如果法律不能结合道德,那么终究会出现死板的时刻。反过来,如果道德不受法律的约束,那将是可怕的。
我的意思是,有时候只要法律的选择不违背人性,或者拥有更多的人的呼声,那么它完全可以在理性的方向上“出其不意”。
最近邯郸此事发生后,很多网友扒出了一起与其极其相似的案件,发生在美国,并且同样涉及“中国的小留学生”。2015年,美国加州一起霸凌案,三个中国小留学生对另一位同胞女同学施暴(强迫脱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掌掴、剃头发),事发被捕后居然还浑不在意。在法庭上拒不认罪,多次对着镜头露出自信微笑。甚至有一名罪犯当庭催促法官“快点判决”,因为自己要回去过生日宴。而面对被折磨不堪的同学,也是毫无悔意,甚至面露凶光。
他们的自信来源于两方面:第一是美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会保护他们;第二是他们并没有到“杀害谁”的严重程度。
然而判决结果出乎意料,翟、章、杨三人各自被判了13年、6年、10年监禁,且服刑期满后将立刻被遣回国,终生不得再踏入美国。这还是在“3人 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的前提之下,否则几十上百年都有可能。
当时这起事件挺轰动的,因为大家都没有想到最终会判的那么重。美国对未成年的保护其实可以说还蛮变态,所以轰动来自于出乎意料。我觉得这种“出其不意”,很大程度上更是法庭对“认罪态度”的暴击,因为3人太有恃无恐了,他们吃定了法条。只可惜,他们却忽略了法律由人而定义,自然还包含着人性,或者说可塑性的事实。
这种事在美国也不止一次发生,“Terrance Jamar Graham”案当事人16岁抢劫,被美国法院判了无期徒刑;“Evan Miller”案则是当事人14岁时谋杀,同样被判了无期,这些都是美国比较出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引发过一定程度的轰动。上面说过了,美国人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还是有点“变态和执着”的,因此能判到无期,自然会引发一些美国社会上的非议。
有人肯定会不屑,你老拿美国举例子干什么……这是没办法的事情,难道我不拿美国举例,还拿阿富汗塔利班、巴勒斯坦哈马斯举例子吗?那些地方的法律,用巴尔扎克的话来说就是蜘蛛网,大苍蝇通过,小苍蝇被抓住。几乎没有任何可借鉴与参考的价值。
最后说回邯郸那3个如同恶魔一般的小孩,从报道来看他们的行为令人发指到“不合理”、“没有逻辑(说不通)”的程度,这的确像是心理学中的Conduct Disorder,我们常说行为障碍,包括具有违反社会规则、攻击性、破坏性、欺凌行为等等。一些国外的心理学家认为,这种心理疾病(CD)和父母有极大的关联。
但这种心理障碍的特点在于“施害者”知道“被施害者”的痛苦,换句话说,即便是心理问题,也不掩这3个人的残酷性。所以这能算“不严惩”的理由吗?
我想是不能算的。在心理疾病中,还有一个类似的ASPD,就是我们有时候会看到的反社会人格障碍,这也是心理学家通过对大量临床案例和研究数据分析得出的,特征包括对他人的漠视、不负责任、冲动、缺乏良心和同情心,以及经常涉及违反社会规范和法律的行为。
只不过ASPD的提出者皮尔沙特最初把这些人当作病人,去研究,去尝试治疗以及寻找病因,却在最后不得不承认:“死刑可能是治疗他们最好的良药”。
当一个人把任何外界的声音都理解为“错误”的信号,试问你要如何去改变他?要知道,你的第一句话就已经被隔离在他们的城墙之外。
所以,请严惩吧,就算无法死刑,最少也需要无期徒刑。这种案件总需要一次“出其不意”的开头,若所有法院的法官都不愿意“多事”,那结局必然是令人悲痛的。
我还是上一篇文章的观点,少杀、慎杀没有问题,但请别忘了,全国所有霸凌者都能看到这个判决结果,我们不能为了对一个或几个恶魔宽容,而去酿造更多相同的悲剧。
达摩克利斯之剑不能永远都悬着,它偶尔也要落下来才行。
本文来自公众号“走读新生”。
别劝受害者善良,有些痛是不能感同身受的。
末成年和精神病己成为侵害他人的最好护盾[汗][汗][汗][汗]
枪毙最好,要不然无期也是可以的,因为就像文章里面说的那样,很多校园霸凌者也在关注这件事情